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近日,驾驶员李某以为药酒不是酒,饮用药酒后驾车上路,结果被民警查获,受到处罚。 3月5日1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茨竹镇方中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名驾驶员涉嫌酒驾,他酒精呼气结果为27mg/100ml。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连忙否认:“我绝对没喝酒,我只是喝了点药,这就算酒驾吗?”说完,他拿出了一瓶药酒给民警看。 经了解,这名驾驶员姓李,47岁,渝北区茨竹镇人。当日下午,李某在亲戚家做客,闲聊间亲戚提到自己珍藏许久的药酒,说喝药酒对身体好,李某便喝了几口试试,觉得口感还不错,离开时还带了一瓶药酒回家。当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茨竹镇方中路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李某被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扣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药酒通常使用高浓度的白酒泡制,药酒中的酒精成分相当高。因此,服用药酒后禁止驾车上路行驶。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坚决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