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早已深深印在每个驾驶员心中,但有个别驾驶人明知故犯,竟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行驶,结果被渝北交巡警查获,不仅吊销驾照丢了“饭碗”,还被行政拘留15日。 7月28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在红锦大道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出租车从新牌坊方向驶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已经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由于该驾驶员所驾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其行为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立即将其带回队部调查。
经查,该驾驶员姓侯,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当天凌晨,侯某觉得浑身疲惫十分口渴,便找了一家小卖部,买了一瓶冰镇啤酒解渴。喝完啤酒,他便驾车沿红锦大道回家,结果在路上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侯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考,同时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所有驾驶员的一条禁令,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更大危害,其应受到的处罚也将更为严厉,并且会导致营运车司机的“饭碗”不保。望各位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引以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