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无证驾驶 无视法规被查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25

本网讯(通讯员 王玉双)2月7日上午,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清水公巡中队民警开展例行检查时,依法查获一起未带安全头盔、加装雨棚且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清水公巡中队民警带队在S202省道216公里300米处开展例行检查,发现一男子正在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并且加装了雨棚。民警将男子拦下,劝导他戴上安全头盔,要求其拆除雨棚,保护自身以及他人安全。当民警进行身份查询时却发现,驾驶人叶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针对叶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罚款630元,驾驶证记1分。

交巡警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回家。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不戴头盔无证驾驶 无视法规被查获

本网讯(通讯员 王玉双)2月7日上午,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清水公巡中队民警开展例行检查时,依法查获一起未带安全头盔、加装雨棚且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清水公巡中队民警带队在S202省道216公里300米处开展例行检查,发现一男子正在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并且加装了雨棚。民警将男子拦下,劝导他戴上安全头盔,要求其拆除雨棚,保护自身以及他人安全。当民警进行身份查询时却发现,驾驶人叶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针对叶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罚款630元,驾驶证记1分。

交巡警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