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晓梅)警报器、标志灯具是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特殊工具。但有个别驾驶员为了行路方便任性地在自己的车上安装并使用,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触犯了法律。 4月18日,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双江中队在云利路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未悬挂号牌的“特种车”驶过来,民警随即指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属于重庆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作业车,为了平时作业方便,驾驶员毛某就在车顶私自安装了标志灯具,安装的标志灯具灯光可以交替闪烁,同时为了逃避交通违法抓拍,毛某还将车辆号牌取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毛某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200元的处罚,并责令毛某现场安装车辆号牌,拆除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并予以收缴。 交巡警提醒:标志灯具、警报器,是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按照规定安装,并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其他车辆不得随意私自安装并使用,一经查获,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