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驾驶员陈某在明知自己饮酒且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仍执意驾车上路,结果被渝北区交巡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18日凌晨,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渝都大道进城方向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对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其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民警对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及驾驶资格进行核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的驾驶员证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被吊销,他此次违法不仅涉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还存在无证驾驶,民警将其带至队部进一步调查。 据陈某交代,头一天晚上,他与公司同事在空港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晚上11点过,他搭乘同事的车回家,刚回到家,他才发现手机掉在了饭店,他一心想着尽快取回手机,根本忘记了自己喝了酒,于是驾车上路,没想到,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