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期间还酒驾 渝北交巡警:拘!

时间: 2024-02-2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806

本网讯(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廖某在“失驾”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他亲手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2月17日晚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在红石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夜间酒驾盘查时,查获一驾驶员,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对该驾驶员身份及驾驶资格进行核查时,发现驾驶员廖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经查询,廖某于2023年6月3日因醉酒驾车在江北区金渝大道发生交通事故被江北交巡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时隔7个月,廖某好了伤疤忘了痛。当晚,廖某参加朋友聚会喝了酒后,竟然抱着侥幸驾车回家,当行驶至红石路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廖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廖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廖某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酒驾、醉驾、吸毒、驾驶证过期、记满12分、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开车上路的。“失驾”人员心存侥幸,违法驾车上路,为躲避查处,加上心虚,常常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其他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请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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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期间还酒驾 渝北交巡警:拘!

本网讯(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廖某在“失驾”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他亲手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2月17日晚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在红石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夜间酒驾盘查时,查获一驾驶员,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对该驾驶员身份及驾驶资格进行核查时,发现驾驶员廖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经查询,廖某于2023年6月3日因醉酒驾车在江北区金渝大道发生交通事故被江北交巡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时隔7个月,廖某好了伤疤忘了痛。当晚,廖某参加朋友聚会喝了酒后,竟然抱着侥幸驾车回家,当行驶至红石路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廖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廖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廖某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酒驾、醉驾、吸毒、驾驶证过期、记满12分、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开车上路的。“失驾”人员心存侥幸,违法驾车上路,为躲避查处,加上心虚,常常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其他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请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