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叶会娟)公司搬迁至距现办公地40公里外,员工不愿去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近日,南岸区法院成功诉前化解了一批因公司搬迁引起的涉劳动纠纷,有效减少了衍生仲裁和诉讼案件的发生。 重庆某环保材料公司系某知名家电制造企业下游配套供应商,该企业考虑实际经营状况拟整体搬迁至距离现生产经营场所40余公里外的江津区某工业园区。 在得知公司上述决定后,有37名员工不愿变更其工作地点,要求继续在现址工作或给予高额赔偿。但该企业认为,厂址搬迁系企业在经营期间对生产经营场所的自主变更,并且公司也为员工提供了300元左右的通勤补贴、通勤大巴及员工宿舍,如员工不愿意变更工作地点可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应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款项。 因双方协商未果,多名员工遂集体到南岸区“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求助。 为深入妥善化解该批矛盾纠纷,南岸区法院指派速裁法官助理进行诉前调解。 最终,在南岸区“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调处下,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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