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森瑜 冯 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日趋增多。此类案件波及范围之广、利益受损群体之多、负面影响之大、危害程度之强,已远远超出“案件”二字本身的含义和范畴。在此,笔者管窥已破案件,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如何有力有效地打防此类犯罪作简单探讨。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受害人多、涉及面广、金额巨大、手段多样、虚假许诺、煽动性强。无论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人性贪婪等弱点,摸准群众急于求富的心理,编造各种名目,再许诺高额回报,使群众放松应有的警惕,呈“一传十、十传百”的连锁效应,继而将自己的辛苦钱主动交到骗子手中。作局者一般以开店、或以开发房地产、承包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为由,允诺高息和高额返利,矛盾尖锐,对抗性强,处置困难。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办难点。侦查实践证明,侦办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存在着“四大难点”: 调查取证难。由于涉及人员广,资金项目复杂,取证量大,收集证据难。调查初期,犯罪嫌疑人往往不承认自己涉嫌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通常以双方存在借贷纠纷或者有借据为由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办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有些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反映所出借资金的具体数额,不愿提供其获得的非法收入。 彻底查办难。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都是在一定的领域和群体中进行,受害群众往往在犯罪分子携款潜逃后才举报,而且一些群众虽然明知犯罪嫌疑人活动非法,但为了自身利益在案发前不愿举报,导致公安机关早期发现难、彻底查办难。 把握介入时机难。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在犯罪之初,其行为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表面上看像是民间借贷关系,资金往来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且有借据存在,犯罪故意并不十分明显,公安机关介入过早,易成为各种矛盾的焦点。 追赃挽损难。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一般间隔时间较长,受害人往往是在已无法联系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无奈报警,而此时,涉案资金往往已被其高息出借、转移投资甚至消费挥霍所剩无几。 打防建议与对策。要立足预防,强化宣传。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借助广电、报纸、互联网等各类传统与新兴平台不遗余力地加强防范此类案件的宣传报道,以典型的案例、现实的危害,解剖、揭露经济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切实提高公众的自防意识和识别能力。 要信息畅,抓苗头。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的对象往往为普通民众,执法部门要超前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力争早发现、早报告,使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控制在初始、消灭在萌芽,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预警预知”。 要控制早,处置好。因涉众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受害群体较多,案件的特殊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公安机关尤其是经侦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进行审查、第一时间组织精干警力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要建机制,合力打击。公安机关在从重从快打击、强化宣传防范的同时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工商、税务、金融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的、固定的、科学的、密切的协作机制,做到“分工合理、配合密切、定期会商、情报互通、打防互动”,切实提高打击效能,使涉众型经济犯罪无处藏身。 (作者单位:巴南区公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