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隆化第二小学校多举措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

时间: 2024-05-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160

南川区隆化第二小学校是位于南川城区的一所百年老校,先后获得“重庆市传统文化基地”“重庆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重庆市新时代好少年先进集体”“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校”“重庆市自然教育实践基地”“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在教学实践中,学校运用同学们身边发生的一个个小事例,讲解背后的法律知识,培养了学生知法守法的大思维,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

开展民法典知识培训(资料图)

讲好身边普法小故事

前不久,小明同学带的手机被班主任胡立琴发现后,予以暂时“没收代管”,并告知期末归还。然而一次上课后,胡老师发现手机不翼而飞。

“我是放在办公室抽屉里的,也没有锁,手机也算贵重物品,手机不见了我心里还是有点着急。”胡老师于是询问小明:“手机你拿回去了吗?”

“嗯,我拿了。”小明承认了:“我当时想,手机是我的,我有权把它拿回来。”

胡老师说:“我的600元钱不在了,是你拿的吧?”

“我没拿啊!老师我真没拿!”小明愣住了。

“小明你擅自取走手机,会产生两种结果,第一,如果真的有钱丢失,你的行为就是偷盗,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我替你保管的手机丢失了,你可以追究我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小明无辜的样子,胡老师语重心长地告诉他:“手机暂时在我这保管,我就要负责,你就没权利擅自拿回,要拿回必须经过我的允许才行。如果在社会上发生这种事,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要坐牢。”最后,小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胡老师举一反三,用小明的这个故事为全班同学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告诫大家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不要触犯底线,不守小节,就会犯大错。

据悉,为增强学生法律意识,隆化二小以开设专题课和随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用“身边的法律故事”给学生渗透法治意识,确保了他们健康成长。

以案释法纠正不良习气

“最近小娃儿些不是都爱耍那个烟卡吗?六年级学生王强看到五年级学生李明的烟卡很漂亮,想据为己有。李明不愿给他,王强就‘鼓到要’(鼓到是重庆方言,意为逼迫、强迫)。”

刘老师得知后,当即告诫王强:“如果你偷拿了烟卡,就属于盗窃行为,数额不超过一千,不算犯罪;你如果“鼓到要”,就是勒索;如果用棍子威胁同学,就属于抢劫行为,就构成了犯罪。”

王强还是不能理解,刘老师又讲了一个人坐出租车,抢劫150块钱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的案例,王强终于有所感悟。

老师们告诉被“鼓到要”的同学正确的处理方法:“好汉不吃眼前亏”,先给他,然后告诉老师帮助解决,用一件件真实而又鲜活的案例,以案说法,让学生们明辨是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在教学实践中,隆化二学坚持依法治校,增强教师的法治意识,培养了一批法治骨干教师队伍。教师余闻杰在第三责任区2024年法治教育优质课竞赛中获一等奖,骆杰、黎娜老师还参与了“与法同行·共护未来”南川区第三届“人保财险杯”知识竞赛活动。

组织教师参加法治教育优质课竞赛(资料图)

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教育

小学阶段的学生,特别爱玩爱闹,学生之间追逐打闹是常有的事。如果被打了,怎么办?“打回去!”是家长们挂在嘴边的口头禅。

前不久,五年级四班的同学甲和同学乙在楼道互相掐着玩。同学甲掐狠了,用膝盖把同学乙的肚子顶痛了,同学乙哭着告诉了班主任卢老师,声称要请哥哥来“打回去”。卢老师立马安抚受伤的同学乙,再把同学甲叫来,让他当面给同学乙道歉。随后,又单独把同学甲叫到一边,告诫他:“男子汉嘛应该保护女生,要有绅士风度才行。”

要不要打回去?作为老师,当然是反对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

卢老师说,每个班上都有安全员,如果发现同学在打闹,会马上制止;同时建立了“保密小组”,发现类似欺凌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提醒孩子们:“面对欺凌要敢于说‘不’!要敢于及时告诉老师。”

德育处赵老师说:“学校对防范校园欺凌一直抓得很紧。最近,校长特地要求把防范校园欺凌的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个老师,让大家认真学习,确保不发生类似行为。”

近年来,隆化二小依托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法治共同体,组织家长、学生、教师积极参与到学校和社会实践的教育活动中,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全员责任格局,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平安办命名为“平安校园”。(文中学生均为化名)

记者 滕建国 通讯员 卢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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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隆化第二小学校多举措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

南川区隆化第二小学校是位于南川城区的一所百年老校,先后获得“重庆市传统文化基地”“重庆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重庆市新时代好少年先进集体”“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校”“重庆市自然教育实践基地”“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在教学实践中,学校运用同学们身边发生的一个个小事例,讲解背后的法律知识,培养了学生知法守法的大思维,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

开展民法典知识培训(资料图)

讲好身边普法小故事

前不久,小明同学带的手机被班主任胡立琴发现后,予以暂时“没收代管”,并告知期末归还。然而一次上课后,胡老师发现手机不翼而飞。

“我是放在办公室抽屉里的,也没有锁,手机也算贵重物品,手机不见了我心里还是有点着急。”胡老师于是询问小明:“手机你拿回去了吗?”

“嗯,我拿了。”小明承认了:“我当时想,手机是我的,我有权把它拿回来。”

胡老师说:“我的600元钱不在了,是你拿的吧?”

“我没拿啊!老师我真没拿!”小明愣住了。

“小明你擅自取走手机,会产生两种结果,第一,如果真的有钱丢失,你的行为就是偷盗,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我替你保管的手机丢失了,你可以追究我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小明无辜的样子,胡老师语重心长地告诉他:“手机暂时在我这保管,我就要负责,你就没权利擅自拿回,要拿回必须经过我的允许才行。如果在社会上发生这种事,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要坐牢。”最后,小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胡老师举一反三,用小明的这个故事为全班同学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告诫大家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不要触犯底线,不守小节,就会犯大错。

据悉,为增强学生法律意识,隆化二小以开设专题课和随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用“身边的法律故事”给学生渗透法治意识,确保了他们健康成长。

以案释法纠正不良习气

“最近小娃儿些不是都爱耍那个烟卡吗?六年级学生王强看到五年级学生李明的烟卡很漂亮,想据为己有。李明不愿给他,王强就‘鼓到要’(鼓到是重庆方言,意为逼迫、强迫)。”

刘老师得知后,当即告诫王强:“如果你偷拿了烟卡,就属于盗窃行为,数额不超过一千,不算犯罪;你如果“鼓到要”,就是勒索;如果用棍子威胁同学,就属于抢劫行为,就构成了犯罪。”

王强还是不能理解,刘老师又讲了一个人坐出租车,抢劫150块钱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的案例,王强终于有所感悟。

老师们告诉被“鼓到要”的同学正确的处理方法:“好汉不吃眼前亏”,先给他,然后告诉老师帮助解决,用一件件真实而又鲜活的案例,以案说法,让学生们明辨是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在教学实践中,隆化二学坚持依法治校,增强教师的法治意识,培养了一批法治骨干教师队伍。教师余闻杰在第三责任区2024年法治教育优质课竞赛中获一等奖,骆杰、黎娜老师还参与了“与法同行·共护未来”南川区第三届“人保财险杯”知识竞赛活动。

组织教师参加法治教育优质课竞赛(资料图)

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教育

小学阶段的学生,特别爱玩爱闹,学生之间追逐打闹是常有的事。如果被打了,怎么办?“打回去!”是家长们挂在嘴边的口头禅。

前不久,五年级四班的同学甲和同学乙在楼道互相掐着玩。同学甲掐狠了,用膝盖把同学乙的肚子顶痛了,同学乙哭着告诉了班主任卢老师,声称要请哥哥来“打回去”。卢老师立马安抚受伤的同学乙,再把同学甲叫来,让他当面给同学乙道歉。随后,又单独把同学甲叫到一边,告诫他:“男子汉嘛应该保护女生,要有绅士风度才行。”

要不要打回去?作为老师,当然是反对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

卢老师说,每个班上都有安全员,如果发现同学在打闹,会马上制止;同时建立了“保密小组”,发现类似欺凌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提醒孩子们:“面对欺凌要敢于说‘不’!要敢于及时告诉老师。”

德育处赵老师说:“学校对防范校园欺凌一直抓得很紧。最近,校长特地要求把防范校园欺凌的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个老师,让大家认真学习,确保不发生类似行为。”

近年来,隆化二小依托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法治共同体,组织家长、学生、教师积极参与到学校和社会实践的教育活动中,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全员责任格局,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平安办命名为“平安校园”。(文中学生均为化名)

记者 滕建国 通讯员 卢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