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遗失的身份证,让他名下“冒出”5家公司。如何与无关公司撇清关系,诉请涤除登记能否获支持?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企业冒名登记案件,判决确认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为原告办理身份涤除登记。 去年7月,小张丢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日子过得很紧巴。然而,糟心的事接踵而至。在他到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时,被告知名下有5家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无故变成了“老板”,这让小张错愕不已。回忆起自己读大学时曾遗失过身份证,他猜想可能是那张遗失的身份证惹上了麻烦。为了避免冒名登记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小张立即到市场监管部门报了案,并查询了名下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发现资料上的签名均非本人的字迹。 小张感到事态严重,遂把名下一家公司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要求判决确认自己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公司为自己办理身份涤除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告被登记为被告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原告未对被告公司有出资入股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出资设立被告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事实。在此背景下,原告无法通过公司自治途径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作出决议,原告因此所承受的法律风险将持续存在,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公司办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悉,小张正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逐步办理名下各公司身份涤除。 记者 叶会娟 通讯员 郑兴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