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叶会娟)市民张女士去年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新款手机,物流跟踪显示已签收,但她并没有收到手机。面对卖家和快递公司的种种推诿,张女士在南岸区法院的帮助下,于近日全额拿回了手机款。 2023年10月25日,张女士通过某网购平台,在杨某个人认证的线上店铺弘某通讯购买了一台价值8430元的手机。两天后,物流信息显示张女士签收了手机,但她并未收到货。于是,张女士要求退款,卖家和快递公司相互推诿,张女士遂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解除与杨某的买卖合同,以及网购平台退回冻结的商品货款84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杨某作为出售方有交付货物之义务。杨某通过快递公司向张女士快递案涉手机,因快递公司未能向张女士交付案涉手机,张女士亦未实际签收内容为手机的快递,故杨某作为出售方未能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标的物毁损及灭失的风险应由出售方承担。 近日,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杨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网购平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被告杨某向原告张女士退还货款8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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