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某驾驶车牌号渝DE***9的小型汽车,由梁平区桂东路往桂西路方向行驶。当日17时23分许,罗某驾驶其车行驶至重庆市梁平区高速出口转盘处,因未避让驶出环岛车辆导致与陈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H***5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当事人罗某因未避让驶出环岛的车辆,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应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时刻关注路况,在进入环道前提前减速,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安全驾驶至关重要,文明礼让,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讯员 李汶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