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被查 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督促企业整改

时间: 2024-10-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15

本网讯(记者 杨雪 )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按上级要求开展集装箱、罐体、大件运输等货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1号行动”时,在丰都服务区发现了一辆明显超长的闽籍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确认该车擅自加长了2.55米,严重违反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

面对这一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采取行动,对当事人开展了说理式执法。执法人员耐心讲解超限车辆可能带来的危害性,包括道路损坏、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潜在威胁,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其主动表示将不再进行超限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大队决定给予该运输企业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考虑到货物运输的时间要求,当事人承诺在完成当前运输任务后会立即进行整改,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该大队对此表示同意,并强调必须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10月9日,该大队收到了整改反馈。反馈内容显示,当事企业对涉及改型车辆闽JXXXX挂号车进行了整改并恢复原状;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新投放的集装箱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所有车辆均符合规定标准;并加强了网络宣传,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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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被查 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督促企业整改

本网讯(记者 杨雪 )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按上级要求开展集装箱、罐体、大件运输等货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1号行动”时,在丰都服务区发现了一辆明显超长的闽籍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确认该车擅自加长了2.55米,严重违反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

面对这一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采取行动,对当事人开展了说理式执法。执法人员耐心讲解超限车辆可能带来的危害性,包括道路损坏、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潜在威胁,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其主动表示将不再进行超限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大队决定给予该运输企业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考虑到货物运输的时间要求,当事人承诺在完成当前运输任务后会立即进行整改,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该大队对此表示同意,并强调必须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10月9日,该大队收到了整改反馈。反馈内容显示,当事企业对涉及改型车辆闽JXXXX挂号车进行了整改并恢复原状;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新投放的集装箱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所有车辆均符合规定标准;并加强了网络宣传,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