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11月27日,《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为进一步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修订草案新增了一条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车、电动车蓄电池进站乘车。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修订草案中设置上述禁止性条款,是考虑到电动车及电动车蓄电池容易自燃,一旦发生自燃,会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威胁,不仅会造成公共财产损害,还会导致乘客生命财产损失。 此外,修订草案还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相关建议和意见,从轨道规划、综合开发、安全管理、市域(郊)铁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充分考虑群众便捷出行的需要,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提高轨道交通对居民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客流密集区域的覆盖率。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综合开发利用,提升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修订草案明确“鼓励对轨道交通及周边土地实施综合开发”,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对因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需要改变用地建设用途、由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的情形及其有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