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昨日,重庆交巡警总队人士告诉记者,机动车号牌必须依法申请、规范安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使用伪造车牌、其他车辆号牌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沙坪坝区交巡警在辖区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车车牌与登记信息不符,民警遂联系了该车车主陈某。 陈某来到现场接受民警询问,承认了车辆套牌的违法行为。经查,陈某为了节省停车费竟将自己的旧车(已售出)车牌换到这辆黑色小车上。由于陈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另外,陈某还将补齐所欠停车费用。 交巡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如果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