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违规运输危化品案宣判 驾驶员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谭剑)7月24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被告人朱某非法运输危化品案进行了判决,朱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这是我市首例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案。 今年初,沙坪坝区的朱某想到外婆在春节期间无人照顾,打算把她接进城,于是,让外婆坐上他的箱式货车。不过,在南岸区开迎路G50S收费站,民警与执法人员却发现这辆货车车箱内的20只蓝色塑料桶有所异常,原以为只是运载潲水的车辆,但见塑料桶体积较小,车厢内无明显油迹,且货车车厢密封,与运载潲水的车辆有明显不同,遂立即查看运载清单,车厢内竟装载的1.4吨属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磷酸,被警方查获,并立案侦查。 据了解,朱某今年24岁,沙坪坝区人,驾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渝A78XXX轻型厢式货车,运输危化品共计1.4吨,立案侦查后,该案移交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侦办。 鉴于此案在全市尚属首例,3月,市交巡警总队与南岸支队成立了专案组,多方查阅全国其他省市同类案例,仔细研究其立案的依据和标准,逐步完善补充证据材料,全面收集了嫌疑人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生产厂发货记录、危化品测试报告、行车路线、G50S高速收费站车流量统计、驾驶人及车辆运输资质等证据,形成了严密证据链条。 3月底,此案由南岸区公安分局向南岸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5月,该案由南岸区检察院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南岸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该案被告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南岸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因违规运输危化品,以危险驾驶罪被定罪处罚的案件,极大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市危化品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法官提醒: 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人应取得从业资格,运输车辆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