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法院 “百日攻坚行动”首战告捷 现场成功强制执行两起案件 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楚 仑 杨 枫)“2017年执行案件强制迁出房屋‘百日攻坚行动’今天开始,出发!”近日,随着渝北法院执行局局长游晓彪一声令下,该院“百日攻坚行动”系列执行行动正式启动。 上午10点钟,该院执行干警、法警分成两组。一组执行人员由执行局副局长谢飚带队,执行现场是北部新区云岗2号北城公馆3号楼的一家火锅店和豆花店。 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是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重庆某物资有限公司以及卓某等人。由于被执行人在租赁期间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杨某(本案房屋占有人),申请人便通知对方解除了合同。2016年6月15日,渝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被执行人应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和杨某迟迟不履行交付义务,该院于2016年11月、2017年4月两次发出公告,要求杨某在法定期限内主动搬离,但其一直未搬离。 “今天我们作了两手准备,一是促成杨某跟申请人达成和解,由杨某继续租赁该房屋经营火锅店;二是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依法进行强制搬迁。”在去往执行现场的路上,承办法官冷杰告诉记者。 “我也是受害者,我2014年就租了这个房子,到今年9月份租期就到了,而且平时生意也不好,我现在想转出去都不容易。”杨某眼眶红润,情绪十分激动。对此,谢局长耐心向其释明法理,并对其违法占用房屋,无视法院公告拒不搬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该院发布了强制执行的命令,称给被执行人和杨某的时间已经足够多,此次行动应当坚决兑现申请人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下午两点,执行人员将火锅店内财产清点完毕,并逐一登记,室内物品被运送至申请人提供的指定地点存放和看管。杨某租赁的另外一家豆花店与前述火锅店相隔。有了刚才的“被搬家”经历,杨某希望多给自己一点时间主动搬离,不至于“手足无措”,申请人表示同意杨某在一个月时间内主动搬离。 与此同时,从另外一个执行小组传来捷报,执行人员有条不紊、依法稳妥完成了对渝北区人和街道锦橙路20号龙湖水晶郦城3-1幢3104号房屋的强制搬迁工作。 整个执行过程,执行干警携带单兵设备、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等设备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保证了执行的规范与透明。重庆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拍摄。5个小时行动中,执行人员共成功清退房屋两处,促成另外一处当事人达成和解。 据了解,为进一步及时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该院精心筹划开展以强制迁出房屋为目标的“百日攻坚行动”。执行干警们决心通过一百天有力度、有声势的集中执行,使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夯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