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张某耍小聪明,为进出某工厂卖水果方便,竟然在小轿车车牌上捆绑套用已经报废的面包车号牌,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因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受到严肃处理。 近日,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巡逻途中,发现前方行驶的一辆棕色小车车牌异常,其尾部号牌上有两根细长的扎带捆绑着车牌。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 该车停下后,民警察觉到驾驶员神情慌张。民警检查发现,该车车头的牌照上也捆绑着两根扎带。民警仔细一检查,发现前后扎带捆绑的竟然是两块牌照。取下扎带,表面一块是川ZFT2**号牌,车上固定着还有一块渝CJ3***号牌。该车悬挂两张不同的号牌,存在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嫌疑。那么,到底哪一块号牌才是该小车的真实号牌? 经过核查,最外层悬挂的川ZFT2**号牌是一辆已报废面包车的号牌;而渝CJ3***号牌与该小车登记信息,发动机、车架号吻合,是这辆棕色小车的真实号牌。 看到耍的小聪明被识破,驾驶员张某只有老实地交代了自己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经过。 原来,张某一直在保税港区附近卖水果,发现把水果拉进厂区内卖得更快、价钱也卖得高,而厂区内是严禁私自贩卖水果等商品。最开始,张某驾驶着渝CJ3***小车将水果拉进厂区,被厂区的保安人员发现后,将渝CJ3***录入了门禁系统黑名单,该车就无法再进入厂区。张某想起自己另一辆报废的面包车川ZFT2**车牌还放在小车的后备箱里,于是“偷梁换柱”,将旧车牌拿出来,用扎带捆绑在原车号牌上,以为这样可以瞒天过海,逃避厂区门禁了。令他没想到的是,套牌刚刚捆上,开到公路上没有多久,就被查获了。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后悔不已,称自己不该耍这些小聪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民警对张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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