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秀山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创新仲裁调解模式,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共调解案件19件,成功为劳动者获得47.36万元赔偿。 近日,在秀山县劳动争议仲裁院里,龙池镇居民杨某的笑容让工作人员如释重负。2019年3月1日,杨某在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秀山县龙池镇水源村水源头公路工程工地受伤。双方在协调过程中发生矛盾,用人单位未能积极处理,项目部完工撤回、项目部负责人电话变更、单位工商登记地址变更邮寄无法送达,因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县人社局也只能采取登报公告送达,这都让杨某心急如焚。 今年1月接到杨某的仲裁申请后,仲裁院工作人员考虑到如无法联系上用人单位,即便仲裁程序结束通过登报送达仲裁文书,劳动者在最后的赔偿执行上也会困难重重。仲裁院主动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杨某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并辗转通过工程总承包方联系上了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快捷调解仲裁提供基础。可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仲裁院又不得不中止案件开庭。 疫情期间,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为了能帮杨某尽快获得工伤赔偿,多次电话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在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于3月30日达成和解。在仲裁院的见证下,用人单位现场支付杨某工伤赔偿5.2万元,使杨某原本漫长的维权之路在仲裁院画下了句号。 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易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