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政府部门联手 共建湿地鸟类保护基地

时间: 2020-06-0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133

  本网讯 6月3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开州区合作,在开州区人民法院汉丰湖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依托开州区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

  当日,渝东北地区首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在开州法院挂牌设立,随后,法官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城口的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一起发生在开州的涉嫌非法狩猎犯罪案件。

  2019年初的一天,家住城口县周溪乡的宁某在自家林地内,看见一只疑似红腹角雉,遂自制10余个塑胶圈套猎捕该红腹角雉后带回饲养。7月底,民警从宁某家中查获并扣押这只红腹角雉。经权威部门鉴定,宁某捕猎的红腹角雉,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中,宁某承诺以身说法,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在三峡库区万州、开州司法生态保护基地进行义务劳动。法庭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鉴于宁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宽处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宁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开州区人民政府签订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框架协议,旨在深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形成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推动长江上游绿色发展。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向存丹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法院与政府部门联手 共建湿地鸟类保护基地

  本网讯 6月3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开州区合作,在开州区人民法院汉丰湖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依托开州区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

  当日,渝东北地区首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在开州法院挂牌设立,随后,法官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城口的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一起发生在开州的涉嫌非法狩猎犯罪案件。

  2019年初的一天,家住城口县周溪乡的宁某在自家林地内,看见一只疑似红腹角雉,遂自制10余个塑胶圈套猎捕该红腹角雉后带回饲养。7月底,民警从宁某家中查获并扣押这只红腹角雉。经权威部门鉴定,宁某捕猎的红腹角雉,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中,宁某承诺以身说法,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在三峡库区万州、开州司法生态保护基地进行义务劳动。法庭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鉴于宁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宽处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宁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开州区人民政府签订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框架协议,旨在深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形成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推动长江上游绿色发展。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向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