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近日,大足区两位驾驶人在信号灯为黄灯时,均未确认安全后通过,且一位驾驶人违反了让右侧来车先行的规定,致使两车相撞。 当日,宋某驾驶金色的小车从龙水往玉龙方向行驶,通过大足区龙双路400米十字路口过程中,与右侧从双桥往龙水方向行驶由朱某驾驶的黑色小车发生碰撞,致双方驾驶人均受伤、两车受损。 据调查,当时处于深夜时段,双方驾驶人的视线均受影响,且在路口四周信号灯均为黄灯的情况下,未减速观察周边来车,造成两车相会时无法及时避让,激烈的碰撞致使宋某驾驶的金色小车连续旋转3圈后才停下。 宋某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双方在信号灯为黄灯时,均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承担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遇到路口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况,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且没有警察指挥的路口时要遵守让右侧来车先行的原则,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