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 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中央批准,中央综治委于2017年组织评选表彰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4月,主办单位成立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正式启动评选活动。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评选表彰通知要求,在各地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推荐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侯选名单及其事迹。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并确认拟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60个、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160个。 自今日起至8月31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事迹在中央主要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进行集中公示。8月24日至25日,刊发“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拟表彰对象事迹”。在人民网等新闻网站同步刊登拟表彰对象事迹,在中国长安网开设“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表彰”专题。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gzzbz2017@163.com 电话(传真):(010)83079265、8307936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中央综治办秘书室 邮编:100006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