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镇霞)日前,綦江市民陈某和邹某在文龙街道某路段错车时,因发生了口角纠纷,陈某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却意外发现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现邹某已被依法处理。
10月21日23时许,綦江区公安局通惠派出所接到陈某的报警称,自己现在某村村委会附近,因错车与另一驾驶员发生了纠纷,请求前往处置。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发现,驾驶员邹某满身的酒气,满脸通红。民警随即对驾驶员邹某进行现场酒精测试,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7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将邹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民警对邹某静脉血液进行检测,检验报告显示:血液检测出乙醇,含量为88.5mg/ml,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经被通惠所依法处理。
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邹某已被取保候审
民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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