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车辆在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后,是必须作强制报废处理的,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能上路。然而,总有一些驾驶人,罔顾道路交通安全,为了一己私利,心存侥幸使用报废车辆,将报废车辆随意乱停,对于这种行为,垫江交巡警将依法严查严处。 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纵深推进“夏季行动”走深走实,近期,垫江交巡警以“减量扩大”为指引,加强路面巡逻,强化路面车辆查控,对上路行驶的废旧汽车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尽最大努力净化路面行车环境,预防事故发生。 案例一: 8月1日20时许,张某某驾驶一辆无牌轻型货车行驶至垫江县沙周路9公里10米处时,被交巡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未悬挂号牌,属于报废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对其作出处罚,告知当事人尽快在民警的监督下进行报废处理。 案例二: 8月1日22时许,陈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渝G***59的轻型货车行驶至垫江县峡普路15公里20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核查,陈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驾驶的渝G***59号轻型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对其作出处罚,其车在民警的监督下已解体。 案例三: 8月7日10时许,钟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贵C***47的轻型货车行驶至重垫江县沙周路9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3人,实载4人,并已达到报废标准。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对其作出处罚,告知当事人尽快在民警的监督下进行报废处理。 案例四: 8月10日11时许,王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垫江县峡普路24公里6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王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对其作出处罚,告知当事人尽快在民警的监督下进行报废处理。 交巡警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审验检查,如果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切不可将车辆随意乱停,更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