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台”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屏障

时间: 2018-08-2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04

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主题宣传活动

引导律师开展送法进社区等公益活动

丰都县普法七字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中央、市委、县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今年以来,丰都县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积极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平台,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了优质的法治环境。

  打造农村法律服务平台

  提供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如何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辖区农民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一直以来都是丰都县司法局思考的重要课题。去年3月11日,廖老太委托亲人,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随即为她开启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原来,廖老太在农贸市场卖菜时,由于地面的菜叶、果皮等垃圾没有及时清扫,也没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工作人员提示,廖老太不慎滑倒后,无法站立和行走,后被热心市民送往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后来,廖老太做了右侧全髋置换手术,共花去医疗费31万余元。廖老太出事后,其家人找到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丰都县某公司要求赔偿,但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廖老太系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与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到事故现场查看、到派出所了解情况、陪同受援人及家人到司法鉴定机构作了伤残程度、护理时限、营养时限的司法鉴定等前期工作,并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廖老太各种费用4.5万余元。这仅仅是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丰都县司法局了解到,该局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长效机制,结合当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通知》,完善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并制定了考核办法、制作了法律顾问基本信息表册,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参与人民调解、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不断推进乡村法治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同时,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即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建成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接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立接听坐席,指引转办司法行政服务事项,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线通”,共转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0余次;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0个;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30个,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8件、解答群众咨询128人次,挽回当事人损失或取得合法利益537万元;为认罪认罚案件提供法律帮助78人次、法律咨询115人次;为刑事普通程序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20人次;办理公证案件800余件。

  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调解成功率达到99.8%

  2018年5月18日,家住南天湖镇梨地坪村3组谢某把同村的黄某栽种的桃树扯掉了30株,说黄某种植的桃树种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了,而黄某说是1998年谢某的弟弟与其将土地调换的,为此,双方为土地调换发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南天湖镇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对双方进行矛盾化解。在亲临现场查看、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得知:谢某扯掉的桃树苗是黄某1998年通过谢某的弟弟调换的,但谢某弟弟已于2003年因病去世,其妻外出与他人结婚,置换后的土地由黄某流转给谭某种植桃树所以,谢某弟弟换得的土地一直由谢某耕种,但没有被流转种植为桃树,于是,谢某就不承认该土地是调换给黄某的,但黄某要求确认调换土地有效,当事人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于是引发了上文中提到的谢某扯桃树苗纠纷。

  考虑当时经手人已经死亡,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难度,南天湖镇人民调解委会决定采取知情座谈协调的方式处理此纠纷,在征求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调委会主任找到谢、黄、谭做思想工作,讲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围绕土地调换协议在当时的政策下是否合法及针对桃树苗损失的初步赔偿展开调解。

  最后矛盾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共识:谢某弟弟与黄某于1998年互换承包土地而达成的口头协议缺乏有效成立的构成要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民事合同,按1998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地名予以确定,另由谢某赔偿损坏的桃树苗折价支付谭某。至此,一起土地调换协议纠纷案,得到圆满地化解。

  “我们加大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力度,结合村(社区)换届后人员变化情况,加快完善调解组织,目前已建立健全基层和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94个,其中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4个,选聘人民调解员1859名。”据该局人民调解指导科科长陈波介绍,为建立专业性调解队伍,该局加强县人民调解中心建设,遴选了两名工作人员充实队伍,与此同时,谋划建立法律、医疗、行业三个调解员专家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用自荐、推选、聘任等方式,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干部、教师、医生、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才,充实人民调解队伍。此外,该局还加强调解员培训力度,督促人民调解员认真完成在岗业务学习任务,每季度定期调整重点学习内容,将《人民调解》刊物列为指定学习内容,为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征订《调解六十六法》《调解进行时》等书籍395册,开展学习培训5期,参训人员300余人。

  上半年,该局及时排查纠纷627件、预防纠纷489件、调解纠纷6229件,调解成功6221件,调解成功率达99.8%,防止民转刑案件9件36人,防止群众械斗3件27人。

  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平台

  寓教于乐提高宣传质效

  “如果买到假种子、假农药等农资产品,要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消费者协会来维权,因为这是你们自己的正当权利,何况有法律撑腰。但如果你们默不作声,那相关部门又如何来帮助你们维护合法权益呢?”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年3月,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组织10余名工作人员前往三建乡,利用赶场天在该乡主干道人流量较大路口开展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农村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工作人员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群众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受到点赞。

  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为了给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局在加强乡村普法队伍建设方面,该局成立了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七五”普法讲师团,全县330个村(社区)均配备有普法宣传员,定期为群众普法宣讲。同时,该局加大对法治宣传队伍的培训力度,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在大力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活动方面,该局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举办法律课堂、播放法治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开展各类普法讲座(培训班)810场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27万余份。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该局打造了滨江法治文化长廊和全民普法宣传橱窗;在《丰都日报》开设“全面普法守法”专栏;每月向5000移动手机用户发送法治短信;开通了“丰都普法”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普法动态和典型案例;编印的《丰都县七五普法七字诀》,在全县广泛宣传。

  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平台

  社区服刑人员帮教率100%

  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董家镇居民鲁某,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1日起到2018年3月31日止。去年 2017年4月12日,鲁某到丰都县司法局报到,由董家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董家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鲁某家现有5口人,父母及妻子在家务农,其子尚在读书,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且鲁某自身存在自卑、自弃等心理问题,常常吐露出对生活没有希望的想法。针对这一问题,董家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建立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并为鲁某专门制定了一套矫正方案,通过开展个别谈话教育、集中学习教育和组织社区公益劳动等一系列活动,结合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措施,最终帮助鲁某走出犯罪阴影,掌握了一定的生产生活技能,于2018年3月31日按期解除社区矫正。

  该局局长严奉勇告诉记者,为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平台,该局建立了社区矫正执法考评机制,执行《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落实“五个一”管控制度,加强与法、检、公、监狱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协同检察院每月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实行GPS定位监管248人,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利用“春节”“五一”“清明”“端午”等时间节点,分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摸排走访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和个别谈话及向邻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全方位掌握其生活、生产状况,把握去向,确保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注重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与县就业局联系,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安装就业信息系统,定期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本地用工信息,完善就业培训制度,不定期与县就业局联合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组织有需要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上岗就业。

  上半年,该县共接收131人,累计解除130人,撤销缓刑1人;衔接刑满释放人员348人,安置346人,安置率达99%;帮教348人,帮教率100%。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化工作举措,通过三方面的努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该局党组书记冉龙清介绍道。

  据了解,该局一方面将采取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七五”普法中期验收,督促普法责任落实,同时,加大以案释法、全民普法、法治文化力度,开展《宪法》专题法治讲座,引导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于8月底前全面实现司法部与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与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与各司法所之间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监控、重点督察、调度指挥;与法院进行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切实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同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应调尽调。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和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好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切实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驾护航。

  通讯员 刘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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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台”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屏障

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主题宣传活动

引导律师开展送法进社区等公益活动

丰都县普法七字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中央、市委、县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今年以来,丰都县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积极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平台,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了优质的法治环境。

  打造农村法律服务平台

  提供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如何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辖区农民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一直以来都是丰都县司法局思考的重要课题。去年3月11日,廖老太委托亲人,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随即为她开启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原来,廖老太在农贸市场卖菜时,由于地面的菜叶、果皮等垃圾没有及时清扫,也没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工作人员提示,廖老太不慎滑倒后,无法站立和行走,后被热心市民送往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后来,廖老太做了右侧全髋置换手术,共花去医疗费31万余元。廖老太出事后,其家人找到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丰都县某公司要求赔偿,但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廖老太系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与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到事故现场查看、到派出所了解情况、陪同受援人及家人到司法鉴定机构作了伤残程度、护理时限、营养时限的司法鉴定等前期工作,并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廖老太各种费用4.5万余元。这仅仅是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丰都县司法局了解到,该局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长效机制,结合当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通知》,完善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并制定了考核办法、制作了法律顾问基本信息表册,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参与人民调解、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不断推进乡村法治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同时,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即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建成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接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立接听坐席,指引转办司法行政服务事项,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线通”,共转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0余次;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0个;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30个,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8件、解答群众咨询128人次,挽回当事人损失或取得合法利益537万元;为认罪认罚案件提供法律帮助78人次、法律咨询115人次;为刑事普通程序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20人次;办理公证案件800余件。

  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调解成功率达到99.8%

  2018年5月18日,家住南天湖镇梨地坪村3组谢某把同村的黄某栽种的桃树扯掉了30株,说黄某种植的桃树种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了,而黄某说是1998年谢某的弟弟与其将土地调换的,为此,双方为土地调换发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南天湖镇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对双方进行矛盾化解。在亲临现场查看、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得知:谢某扯掉的桃树苗是黄某1998年通过谢某的弟弟调换的,但谢某弟弟已于2003年因病去世,其妻外出与他人结婚,置换后的土地由黄某流转给谭某种植桃树所以,谢某弟弟换得的土地一直由谢某耕种,但没有被流转种植为桃树,于是,谢某就不承认该土地是调换给黄某的,但黄某要求确认调换土地有效,当事人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于是引发了上文中提到的谢某扯桃树苗纠纷。

  考虑当时经手人已经死亡,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难度,南天湖镇人民调解委会决定采取知情座谈协调的方式处理此纠纷,在征求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调委会主任找到谢、黄、谭做思想工作,讲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围绕土地调换协议在当时的政策下是否合法及针对桃树苗损失的初步赔偿展开调解。

  最后矛盾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共识:谢某弟弟与黄某于1998年互换承包土地而达成的口头协议缺乏有效成立的构成要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民事合同,按1998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地名予以确定,另由谢某赔偿损坏的桃树苗折价支付谭某。至此,一起土地调换协议纠纷案,得到圆满地化解。

  “我们加大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力度,结合村(社区)换届后人员变化情况,加快完善调解组织,目前已建立健全基层和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94个,其中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4个,选聘人民调解员1859名。”据该局人民调解指导科科长陈波介绍,为建立专业性调解队伍,该局加强县人民调解中心建设,遴选了两名工作人员充实队伍,与此同时,谋划建立法律、医疗、行业三个调解员专家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用自荐、推选、聘任等方式,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干部、教师、医生、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才,充实人民调解队伍。此外,该局还加强调解员培训力度,督促人民调解员认真完成在岗业务学习任务,每季度定期调整重点学习内容,将《人民调解》刊物列为指定学习内容,为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征订《调解六十六法》《调解进行时》等书籍395册,开展学习培训5期,参训人员300余人。

  上半年,该局及时排查纠纷627件、预防纠纷489件、调解纠纷6229件,调解成功6221件,调解成功率达99.8%,防止民转刑案件9件36人,防止群众械斗3件27人。

  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平台

  寓教于乐提高宣传质效

  “如果买到假种子、假农药等农资产品,要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消费者协会来维权,因为这是你们自己的正当权利,何况有法律撑腰。但如果你们默不作声,那相关部门又如何来帮助你们维护合法权益呢?”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年3月,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组织10余名工作人员前往三建乡,利用赶场天在该乡主干道人流量较大路口开展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农村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工作人员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群众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受到点赞。

  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为了给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局在加强乡村普法队伍建设方面,该局成立了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七五”普法讲师团,全县330个村(社区)均配备有普法宣传员,定期为群众普法宣讲。同时,该局加大对法治宣传队伍的培训力度,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在大力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活动方面,该局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举办法律课堂、播放法治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开展各类普法讲座(培训班)810场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27万余份。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该局打造了滨江法治文化长廊和全民普法宣传橱窗;在《丰都日报》开设“全面普法守法”专栏;每月向5000移动手机用户发送法治短信;开通了“丰都普法”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普法动态和典型案例;编印的《丰都县七五普法七字诀》,在全县广泛宣传。

  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平台

  社区服刑人员帮教率100%

  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董家镇居民鲁某,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1日起到2018年3月31日止。去年 2017年4月12日,鲁某到丰都县司法局报到,由董家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董家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鲁某家现有5口人,父母及妻子在家务农,其子尚在读书,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且鲁某自身存在自卑、自弃等心理问题,常常吐露出对生活没有希望的想法。针对这一问题,董家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建立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并为鲁某专门制定了一套矫正方案,通过开展个别谈话教育、集中学习教育和组织社区公益劳动等一系列活动,结合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措施,最终帮助鲁某走出犯罪阴影,掌握了一定的生产生活技能,于2018年3月31日按期解除社区矫正。

  该局局长严奉勇告诉记者,为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平台,该局建立了社区矫正执法考评机制,执行《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落实“五个一”管控制度,加强与法、检、公、监狱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协同检察院每月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实行GPS定位监管248人,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利用“春节”“五一”“清明”“端午”等时间节点,分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摸排走访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和个别谈话及向邻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全方位掌握其生活、生产状况,把握去向,确保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注重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与县就业局联系,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安装就业信息系统,定期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本地用工信息,完善就业培训制度,不定期与县就业局联合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组织有需要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上岗就业。

  上半年,该县共接收131人,累计解除130人,撤销缓刑1人;衔接刑满释放人员348人,安置346人,安置率达99%;帮教348人,帮教率100%。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化工作举措,通过三方面的努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该局党组书记冉龙清介绍道。

  据了解,该局一方面将采取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七五”普法中期验收,督促普法责任落实,同时,加大以案释法、全民普法、法治文化力度,开展《宪法》专题法治讲座,引导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于8月底前全面实现司法部与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与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与各司法所之间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监控、重点督察、调度指挥;与法院进行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切实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同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应调尽调。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和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好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切实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驾护航。

  通讯员 刘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