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6月8日,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向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大货车驾驶员陈某这才到执法部门,缴纳了拖欠两年多的交通违法罚款200元及加处的200元罚款。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8年3月30日,陈某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后因陈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未履行处罚决定,高速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其加处200元处罚。 2020年5月,高速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向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1日,驾驶员陈某收到万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向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五大队支付交通违法罚款200元及加处罚款200元,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搜查、查封、扣押、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 6月8日,陈某到高速执法部门缴纳了罚款。高速执法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树立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意识,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因法院强制执行带来的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等方面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