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一法官” 把司法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

时间: 2020-12-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551

  日前,铜梁法院联系法官吴宇到庆隆镇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活动中,吴宇向广大村社干部及村民代表逐条解说《民法典》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精神作了详细的说明。其实在铜梁法院像吴宇这样的联系法官,铜梁区每一个镇(街道)都有一位。这都得益于铜梁法院推行的“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

  据了解,今年6月1日铜梁法院印发《关于建立“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了“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并选派28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定点联系镇街,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参考、延伸诉讼服务、开展法治宣传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联系法官调解促和谐

  铜梁区高楼镇王婆婆的小儿子去年因车祸去世,因其小儿子负全责,对方赔偿了3万元。今年年初王婆婆的老伴因病去世,加之在外地的两个子女不给赡养费,王婆婆的生活陷入困境。

  铜梁法院联系高楼镇的法官蓝海宾得知这一情况后,就上门进行解释普法,了解到她的子女在外地安家,仅有一个未成年的孙子和她一起生活。一方面,蓝海宾联系王婆婆在外子女,向其释法明理,告知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强制性义务,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另一方面,蓝海宾和镇里联络协调,协助镇里为婆孙俩办理低保和危房改造项目。预计明年春节,婆孙俩就能在新屋欢欢喜喜过年了。

  据铜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俊文介绍,为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铜梁法院推出“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建立“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为每一个镇(街道)配备一名联系法官,并入驻“开英工作室”“王姐工作室”,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双向沟通、协同并进格局,拓展基层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

  同时,联系各个镇街的法官定期到各自对接的镇街,每月开展不少于2天的常态化工作,协助并参与处理所在镇街诉调对接工作,为镇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对争议较小的普通民事纠纷开展释法明理,参与镇街征地拆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重大事项决策,为政府提供法律参考意见。

  据悉,截止今年11月,联系法官均按要求与镇街进行了常态化联系,并参与镇街矛盾纠纷化解100余次,提供法律参考80余条,其中成功化解纠纷40余件,协调处理涉诉信访8件。

  法院领导带队“下乡”接访

  据了解,在建立“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过程中,铜梁法院党组一班人分别带队送法官“下乡”,该院院长张俊文牵头带队到巴川街道、双山镇、少云镇、安居镇等地开展“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联系工作。

  “老社长,我是铜梁法院院长,我们来这里就是接访您申请再审的案子,请您讲讲诉求吧……”今年7月,张俊文来到少云镇接访再审案件申请人某合作社负责人。

  原来,王某因结婚将户口迁至铜梁区少云镇某村,离婚后仍然居住在此。后来,该村部分土地租给一公司使用,而占地租金由合作社分给被占地人员和其他社员,但以王某系“外来人”为由未予分配。后法院判决,合作社应当支付王某土地租金。判决生效后,合作社向法院申请再审。

  “王某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集体资产的平等权利,村社不得以其系外来户为由便通过村社决议剥夺其应当分得涉案租金的权利。”张俊文详细了解案件始末,耐心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并对案件争议的焦点一一进行了详尽的释法明理。经过近两小时的充分释法及正确引导,再审申请人接受并认可了再审裁定结果。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安排联系法官对《民法典》进行宣讲,分类别、分重点地对镇街进行针对性的宣讲,开展一系列《民法典》进乡镇、小区、校园等普法活动。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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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一法官” 把司法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

  日前,铜梁法院联系法官吴宇到庆隆镇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活动中,吴宇向广大村社干部及村民代表逐条解说《民法典》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精神作了详细的说明。其实在铜梁法院像吴宇这样的联系法官,铜梁区每一个镇(街道)都有一位。这都得益于铜梁法院推行的“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

  据了解,今年6月1日铜梁法院印发《关于建立“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了“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并选派28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定点联系镇街,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参考、延伸诉讼服务、开展法治宣传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联系法官调解促和谐

  铜梁区高楼镇王婆婆的小儿子去年因车祸去世,因其小儿子负全责,对方赔偿了3万元。今年年初王婆婆的老伴因病去世,加之在外地的两个子女不给赡养费,王婆婆的生活陷入困境。

  铜梁法院联系高楼镇的法官蓝海宾得知这一情况后,就上门进行解释普法,了解到她的子女在外地安家,仅有一个未成年的孙子和她一起生活。一方面,蓝海宾联系王婆婆在外子女,向其释法明理,告知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强制性义务,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另一方面,蓝海宾和镇里联络协调,协助镇里为婆孙俩办理低保和危房改造项目。预计明年春节,婆孙俩就能在新屋欢欢喜喜过年了。

  据铜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俊文介绍,为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铜梁法院推出“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建立“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为每一个镇(街道)配备一名联系法官,并入驻“开英工作室”“王姐工作室”,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双向沟通、协同并进格局,拓展基层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

  同时,联系各个镇街的法官定期到各自对接的镇街,每月开展不少于2天的常态化工作,协助并参与处理所在镇街诉调对接工作,为镇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对争议较小的普通民事纠纷开展释法明理,参与镇街征地拆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重大事项决策,为政府提供法律参考意见。

  据悉,截止今年11月,联系法官均按要求与镇街进行了常态化联系,并参与镇街矛盾纠纷化解100余次,提供法律参考80余条,其中成功化解纠纷40余件,协调处理涉诉信访8件。

  法院领导带队“下乡”接访

  据了解,在建立“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过程中,铜梁法院党组一班人分别带队送法官“下乡”,该院院长张俊文牵头带队到巴川街道、双山镇、少云镇、安居镇等地开展“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联系工作。

  “老社长,我是铜梁法院院长,我们来这里就是接访您申请再审的案子,请您讲讲诉求吧……”今年7月,张俊文来到少云镇接访再审案件申请人某合作社负责人。

  原来,王某因结婚将户口迁至铜梁区少云镇某村,离婚后仍然居住在此。后来,该村部分土地租给一公司使用,而占地租金由合作社分给被占地人员和其他社员,但以王某系“外来人”为由未予分配。后法院判决,合作社应当支付王某土地租金。判决生效后,合作社向法院申请再审。

  “王某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集体资产的平等权利,村社不得以其系外来户为由便通过村社决议剥夺其应当分得涉案租金的权利。”张俊文详细了解案件始末,耐心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并对案件争议的焦点一一进行了详尽的释法明理。经过近两小时的充分释法及正确引导,再审申请人接受并认可了再审裁定结果。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安排联系法官对《民法典》进行宣讲,分类别、分重点地对镇街进行针对性的宣讲,开展一系列《民法典》进乡镇、小区、校园等普法活动。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