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伽玲 记者 唐孝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即日起,铜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铜梁警方也加强了烟花爆竹管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新规。 2018年12月3日23时许,张某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盛昌鞭炮厂购买了59件盛昌鞭炮,之后在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租来的面包车,将这批烟花爆竹运回铜梁。2018年12月4日1时许,在铜梁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查获,张某被行政拘留,烟花爆竹被全部没收。 据统计,2018年,铜梁区公安局联合区相关部门共查处收缴鞭炮4664件另1215饼、烟花1297件另59组、小烟花8件另92盒,办理非法储存7件、非法运输10件、非法燃放6件,行政拘留20人,罚款3人,并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了统一销毁。 铜梁警方再次提醒,即日起铜梁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编辑 陈 洁 组版 余游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