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违章掉头撞翻横穿马路行人

时间: 2019-03-20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86

本网讯  2019年03月13日07时35分,在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巴渝世家路口路段,一辆出租车由两路口方向往解放碑方向行驶,行驶至此处在实线处违章掉头时,一行人突然从路边小跑着横穿马路,出租车头中部与横穿马路的行人高某相刮撞,致高某脚踝受伤、该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调查,驾驶人贺某在事发时,看到对向车道有乘客招手,便立即压实线调头招揽生意,只注意到道路对面招手的乘客,却在违法调头时被车头左前立柱挡了视线,没有注意道路上有人横过道路,才导致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事故导致出租车前部引擎盖、前保险杠损坏,行人高某被撞倒在地,右脚脚踝处骨折,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据了解,出租车驾驶员贺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横穿马路行人高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民警判定贺某负主要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目前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示:驾驶员应在标有掉头标志或左转弯标志处掉头;行人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生命只有一次,请广大群众珍惜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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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违章掉头撞翻横穿马路行人

本网讯  2019年03月13日07时35分,在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巴渝世家路口路段,一辆出租车由两路口方向往解放碑方向行驶,行驶至此处在实线处违章掉头时,一行人突然从路边小跑着横穿马路,出租车头中部与横穿马路的行人高某相刮撞,致高某脚踝受伤、该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调查,驾驶人贺某在事发时,看到对向车道有乘客招手,便立即压实线调头招揽生意,只注意到道路对面招手的乘客,却在违法调头时被车头左前立柱挡了视线,没有注意道路上有人横过道路,才导致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事故导致出租车前部引擎盖、前保险杠损坏,行人高某被撞倒在地,右脚脚踝处骨折,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据了解,出租车驾驶员贺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横穿马路行人高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民警判定贺某负主要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目前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示:驾驶员应在标有掉头标志或左转弯标志处掉头;行人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生命只有一次,请广大群众珍惜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