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5月6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兰桂大道与和安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在事故现场,一辆出租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路中,两车车身受损,出租车内一名乘客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调查,事故是出租车驾驶员李某与小轿车驾驶员郭某路口“闯灯”所致。当日下午,出租车驾驶员李某驾车经过兰桂大道与和安路路口时,在直行绿灯还未完全亮起时提前起步驶出路口,结果在路口中央与对向车道“抢黄灯”左转弯的白色轿车相撞。经询问,双方驾驶员均出于侥幸心理,在对应方向的交通指示信号灯未处于绿灯状态时通过,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民警对李某、郭某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定李某与郭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事故同等责任,并对双方均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抢黄灯”与“闯红灯”均属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作为交通参与者,途径路口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