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巡警曝光近期典型事故案例

时间: 2021-07-2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44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现曝光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开车使用手机 分心驾驶出事故

  7月12日16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报警称,桃源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白色越野车驾驶员王某事发当日15时许得知其父亲在家突发疾病,于是他一边驾车往回赶一边给家人发微信询问情况。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他再次拿起手机看微信,并不自觉往右打方向,车子偏离原车道,失控冲上右侧花台,并把停在花台处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翻刮坏。

  此次事故因王某驾车时使用手机未及时观察路况导致,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赔偿共1万余元。民警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同日12时许,渝北区悦来大道国博中心二号通道口处也因开车打电话,引发一起两车相撞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童某分心驾驶撞上前车车尾,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两车车损费4万余元,由其一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童某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分心驾驶会让驾驶人感知能力减慢、决策延误,隐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避免抽烟、吃东西或者喝水,不要与乘客进行复杂或者情绪激动的对话,杜绝分心驾驶。

  为争一时“闯”出事故 车损人伤后悔不已

  7月12日,杨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大足区双线路从双桥车管所方向往双路方向行驶,驶至建新路十字路口时争抢黄灯,与直行的石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两车受损。

  次日7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西湖大道从开山工业园区方向往川汽厂方向行驶,驶至丽阳天下十字路口左转时闯红灯,与对向直行的由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唐某受伤,两车受损。

  两起事故中,杨某、王某均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杨某负主要责任、石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负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在红绿灯信号转换之间加入黄灯闪烁信号,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提醒驾驶人信号即将变换。马路如虎口,盲闯信号灯很危险,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务必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不抢行”。

  驾驶车辆未观察 鲁莽变道致事故

  7月14日10时许,陈某驾驶一灰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江津区李市镇超限检测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的由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轻微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来,陈某驾驶车辆遇前方慢车,没有选择减速,而是果断向右侧车道避让,而正是这个“果断”,让车辆与右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另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

  交巡警提醒:鲁莽变道因毫无预兆又突然,令人猝不及防,稍有不慎就会害人害己。变道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开车变道的操作,很能体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为他人着想,也是与自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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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巡警曝光近期典型事故案例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现曝光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开车使用手机 分心驾驶出事故

  7月12日16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报警称,桃源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白色越野车驾驶员王某事发当日15时许得知其父亲在家突发疾病,于是他一边驾车往回赶一边给家人发微信询问情况。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他再次拿起手机看微信,并不自觉往右打方向,车子偏离原车道,失控冲上右侧花台,并把停在花台处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翻刮坏。

  此次事故因王某驾车时使用手机未及时观察路况导致,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赔偿共1万余元。民警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同日12时许,渝北区悦来大道国博中心二号通道口处也因开车打电话,引发一起两车相撞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童某分心驾驶撞上前车车尾,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两车车损费4万余元,由其一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童某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分心驾驶会让驾驶人感知能力减慢、决策延误,隐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避免抽烟、吃东西或者喝水,不要与乘客进行复杂或者情绪激动的对话,杜绝分心驾驶。

  为争一时“闯”出事故 车损人伤后悔不已

  7月12日,杨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大足区双线路从双桥车管所方向往双路方向行驶,驶至建新路十字路口时争抢黄灯,与直行的石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两车受损。

  次日7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西湖大道从开山工业园区方向往川汽厂方向行驶,驶至丽阳天下十字路口左转时闯红灯,与对向直行的由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唐某受伤,两车受损。

  两起事故中,杨某、王某均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杨某负主要责任、石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负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在红绿灯信号转换之间加入黄灯闪烁信号,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提醒驾驶人信号即将变换。马路如虎口,盲闯信号灯很危险,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务必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不抢行”。

  驾驶车辆未观察 鲁莽变道致事故

  7月14日10时许,陈某驾驶一灰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江津区李市镇超限检测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的由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轻微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来,陈某驾驶车辆遇前方慢车,没有选择减速,而是果断向右侧车道避让,而正是这个“果断”,让车辆与右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另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

  交巡警提醒:鲁莽变道因毫无预兆又突然,令人猝不及防,稍有不慎就会害人害己。变道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开车变道的操作,很能体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为他人着想,也是与自己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