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群众喻某报警,称一辆摩托车将自己撞倒,当时自己正在过马路,以为受伤不严重便和摩托车驾驶人口头达成协议。之后喻某脚踝处一直疼痛难忍,到医院检查发现脚踝处已经骨折。 由于喻某未记住对方车牌,交巡警支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查看事故路段监控,但事发地监控无法看清车牌号,只能看到摩托车驾驶人身穿黄色T恤,民警只好调取查看沿途监控视频,从大量数据中寻找线索,最终在当天下午19时找到了摩托车驾驶人石某。民警遂传唤石某与伤者喻某一起到交巡警支队处理事故。经民警协调和宣讲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担了相应责任。事后为感谢民警,喻某特意制作一面印有“破案神速,为民服务”字样的锦旗送到交巡警支队民警手中。 交巡警介绍,大部分交通事故私了后发现问题,是在受伤人员伤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后果尚未完全确定的情况下达成的。交巡警建议:只有在双方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结果等问题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才建议双方私了。 交巡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拍照固定证据并记下对方信息,及时报警处理,轻微损失私下协商的,应当写明伤情、损失等协商依据或转账凭证,留下证据,作为理赔依据。 通讯员 胡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