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长江流域禁捕的决定 划定五大禁捕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期禁捕

时间: 2021-07-3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279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7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张山解读《决定》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介绍相关情况。

  《决定》划定禁捕水域

  《决定》界定的禁捕区域主要有五大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重庆段;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等长江重要支流重庆段;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市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其他禁捕区域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国家和本市决定调整禁捕期限的,从其规定。

  禁捕期限内禁止5种行为

  《决定》规定,禁捕期限内禁止以下行为: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对所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区域、种类、规格、数量和渔具捕捞。

  规范垂钓行为 制定《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

  孙泽均说,《决定》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以满足公众合理的休闲垂钓需要。但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明确禁钓区、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数量等。

  有少数人以休闲垂钓为名,长期在禁捕区域垂钓,并通过出售钓获物牟利。对此,《决定》进行了“精确打击”,明确禁止收购和销售通过休闲垂钓从禁捕区域获得的渔获物及其制品,以此打击利用垂钓变相进行捕捞的行为。

  多个相关部门执法联动、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

  《决定》要求,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建立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协调解决禁捕工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禁捕工作应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依托河长制管理机制和监管力量,加强禁捕区域网格化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禁捕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以及长江海事、长江航运公安等驻渝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禁捕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禁捕工作部门执法联动、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鱼、制售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玩忽职守将受到相应惩罚

  《决定》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涉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反馈举报事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决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性捕捞及购销非法捕捞渔获物依《长江保护法》处罚

  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决定》要求按《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的,由交通、海事部门依法处罚。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市5342艘船10489名渔民已转产上岸

  重庆警方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43件

  杨宏认为,《决定》是继长三角“三省一市”和湖北省出台的关于禁捕的又一法规,解决了我市执法空白的问题,将为推动我市全面深入开展十年禁渔工作保驾护航。

  杨宏介绍,重庆5342艘渔船、10489名渔民全部退捕上岸;制定出台每人每年2500元补贴措施。

  去年以来,我市渔政查处的案件1200余起,市场监管方面处理的突出问题有6300多个。

  长江流域在重庆有691公里,《决定》将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之外的其他重点水域也纳入整个禁捕的范围,涉及到754条河,总长度将近1.8万公里。

  冯勇介绍,公安机关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43件,打掉犯罪团伙1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99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486套,查扣涉案船只48艘,查获渔获物255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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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长江流域禁捕的决定 划定五大禁捕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期禁捕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7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张山解读《决定》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介绍相关情况。

  《决定》划定禁捕水域

  《决定》界定的禁捕区域主要有五大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重庆段;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等长江重要支流重庆段;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市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其他禁捕区域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国家和本市决定调整禁捕期限的,从其规定。

  禁捕期限内禁止5种行为

  《决定》规定,禁捕期限内禁止以下行为: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对所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区域、种类、规格、数量和渔具捕捞。

  规范垂钓行为 制定《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

  孙泽均说,《决定》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以满足公众合理的休闲垂钓需要。但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明确禁钓区、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数量等。

  有少数人以休闲垂钓为名,长期在禁捕区域垂钓,并通过出售钓获物牟利。对此,《决定》进行了“精确打击”,明确禁止收购和销售通过休闲垂钓从禁捕区域获得的渔获物及其制品,以此打击利用垂钓变相进行捕捞的行为。

  多个相关部门执法联动、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

  《决定》要求,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建立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协调解决禁捕工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禁捕工作应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依托河长制管理机制和监管力量,加强禁捕区域网格化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禁捕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以及长江海事、长江航运公安等驻渝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禁捕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禁捕工作部门执法联动、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鱼、制售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玩忽职守将受到相应惩罚

  《决定》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涉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反馈举报事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决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性捕捞及购销非法捕捞渔获物依《长江保护法》处罚

  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决定》要求按《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的,由交通、海事部门依法处罚。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市5342艘船10489名渔民已转产上岸

  重庆警方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43件

  杨宏认为,《决定》是继长三角“三省一市”和湖北省出台的关于禁捕的又一法规,解决了我市执法空白的问题,将为推动我市全面深入开展十年禁渔工作保驾护航。

  杨宏介绍,重庆5342艘渔船、10489名渔民全部退捕上岸;制定出台每人每年2500元补贴措施。

  去年以来,我市渔政查处的案件1200余起,市场监管方面处理的突出问题有6300多个。

  长江流域在重庆有691公里,《决定》将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之外的其他重点水域也纳入整个禁捕的范围,涉及到754条河,总长度将近1.8万公里。

  冯勇介绍,公安机关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43件,打掉犯罪团伙1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99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486套,查扣涉案船只48艘,查获渔获物2557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