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超额还款 法院判决应予返还

时间: 2021-10-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514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后,偿还金额超过借款本金,债务人能要回多偿还的钱吗?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超付借款本金8万余元及利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张内容一样的借条

  原告周某某系重庆某诊所的医师,两名被告(杨某某和李某某)系战友关系。2016年3月30日,原告周某某向被告出具《借条》,载明:“兹因兴办诊所急需资金,特向李某某借现金贰拾万元整,李某某给现金拾肆万元整,壹年后还贰拾万元整。”同日,原告另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与前述《借条》内容完全一致,仅在“拾肆万元”“贰”处由原告以手写捺手印方式修改为“柒万元”“壹”。另在第二章《借条》底部,由原告手写备注:“2016年3月30日李某某给周某某现金人民币柒万元(小写:70000元整)壹年还壹拾万元(小写:100000元整)”。

  两张借条为同一天出具,但金额却完全不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原告周某某称,其由于创办诊所需筹集资金,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杨某某,杨某某称其可以向战友借钱李某某来转借给周某某。2016年3月30日,被告杨某某拿出事先打印好的两份载明金额20万元的借条叫原告签字盖手印,并说其可以用该借条去找战友借钱,借条要拿一份给其战友。由于杨某某说实际借款只有7万,当时就在原打印的借条上改动了一下金额。

  2016年4月1日,被告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转账支付了7万元。

  还款真相扑朔迷离

  借款发生后原告如何还款?还款金额是多少?对此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原告称,其借款后,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几乎每个月都还了1万元给杨某某。周某某在接连还了被告大约10万元之后,就叫被告算账,可被告一直不愿算账,也拒绝走法律程序。同时,被告还多次带着不同的女子到诊所闹事,这些女子都声称钱是她爸爸的,不拿到钱不走人。

  但两名被告却认为,原告要求返还多支付的本息不符合生活常理。若原告认为还款金额已经超过本息,不可能再连续向被告偿还欠款,原告称自己对其强行收款与事实不符。本案中,周某某借款后拒不偿还本金,自己向其要求支付还款本息是合法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4日,原告共向二被告分期还款18次,每次还款金额均系1万元以上,还款金额确实超过了借款本息。

  超付借款本金应当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形成本金为7万元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李某某应当就其已支付载明本金为14万元的《借条》之实际出借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其举示证据不足以证明已支付该14万元。

  此外,从《借条》中载明的借款7万元还款10万元可以推定,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利率标准超过月利率2%。经核算,原告所还超付款项共计8万余元,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偿还该部分超付金额,应当予以支持。

  被告杨某某并未与原告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仅基于被告李某某委托,代理李某某进行代支付贷款及债务催收,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杨某某支付超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周某某返还借款本金8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通讯员 刘霞 黄腾 记者 何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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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超额还款 法院判决应予返还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后,偿还金额超过借款本金,债务人能要回多偿还的钱吗?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超付借款本金8万余元及利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张内容一样的借条

  原告周某某系重庆某诊所的医师,两名被告(杨某某和李某某)系战友关系。2016年3月30日,原告周某某向被告出具《借条》,载明:“兹因兴办诊所急需资金,特向李某某借现金贰拾万元整,李某某给现金拾肆万元整,壹年后还贰拾万元整。”同日,原告另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与前述《借条》内容完全一致,仅在“拾肆万元”“贰”处由原告以手写捺手印方式修改为“柒万元”“壹”。另在第二章《借条》底部,由原告手写备注:“2016年3月30日李某某给周某某现金人民币柒万元(小写:70000元整)壹年还壹拾万元(小写:100000元整)”。

  两张借条为同一天出具,但金额却完全不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原告周某某称,其由于创办诊所需筹集资金,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杨某某,杨某某称其可以向战友借钱李某某来转借给周某某。2016年3月30日,被告杨某某拿出事先打印好的两份载明金额20万元的借条叫原告签字盖手印,并说其可以用该借条去找战友借钱,借条要拿一份给其战友。由于杨某某说实际借款只有7万,当时就在原打印的借条上改动了一下金额。

  2016年4月1日,被告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转账支付了7万元。

  还款真相扑朔迷离

  借款发生后原告如何还款?还款金额是多少?对此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原告称,其借款后,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几乎每个月都还了1万元给杨某某。周某某在接连还了被告大约10万元之后,就叫被告算账,可被告一直不愿算账,也拒绝走法律程序。同时,被告还多次带着不同的女子到诊所闹事,这些女子都声称钱是她爸爸的,不拿到钱不走人。

  但两名被告却认为,原告要求返还多支付的本息不符合生活常理。若原告认为还款金额已经超过本息,不可能再连续向被告偿还欠款,原告称自己对其强行收款与事实不符。本案中,周某某借款后拒不偿还本金,自己向其要求支付还款本息是合法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4日,原告共向二被告分期还款18次,每次还款金额均系1万元以上,还款金额确实超过了借款本息。

  超付借款本金应当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形成本金为7万元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李某某应当就其已支付载明本金为14万元的《借条》之实际出借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其举示证据不足以证明已支付该14万元。

  此外,从《借条》中载明的借款7万元还款10万元可以推定,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利率标准超过月利率2%。经核算,原告所还超付款项共计8万余元,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偿还该部分超付金额,应当予以支持。

  被告杨某某并未与原告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仅基于被告李某某委托,代理李某某进行代支付贷款及债务催收,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杨某某支付超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周某某返还借款本金8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通讯员 刘霞 黄腾 记者 何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