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鬼探头” 撞上摩托受了伤

时间: 2021-10-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54

  本网讯(通讯员  田述宝)近日,在沙坪坝区凤天大道陆军军医大学门口附近,一名女子“鬼探头”横穿公路时与一辆在公交车道上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该女子轻微受伤的事故。虽然该女子违规穿越公路,“鬼探头”是造成该事故的主因,但摩托车在早晚高峰时间段内驶入公交专用道,也属于违规驾驶行为,两人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10月12日17时28分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陆军军医大学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现场,民警发现受伤女子只是脸部和手臂轻微受伤,并无生命危险。由于该名女子称被撞“断片”,民警担心其脑部受到撞击,便及时将该女子送医,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经过现场勘察、调取周边监控和对当事双方的询问得知,该女子姓赵,摩托车驾驶员姓齐,事发时,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凤天大道从周家湾往重庆图书馆方向行驶,由于当时正处于晚高峰期间,左侧两个车道挤满了缓慢前进的汽车,当齐某行驶至陆军军医大学门口附近时,横穿马路的赵某突然从两辆汽车中间窜出,与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赵某脸部和手部轻微受伤。后经送医检查,赵某身体并无大碍。

  民警在现场发现,事故现场往沙区政府方向不足百米处便有人行天桥,重庆图书馆方向不远处也有人行横道线,而赵某为了方便省事却选择了直接横穿公路,还跑步过公路,从缓慢前行但密集的车流中“鬼探头”突然窜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仅受了伤,还要承担责任,得不偿失。

  赵某横穿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摩托车驾驶员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两人负同等责任。

  交巡警提醒:行人过街一定不能随意横穿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人行天桥等过街设施,避免发生不可预料的交通事故;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在早晚高峰时间段禁止驶入公交专用车道,在早晚高峰时间段之外,公交专用道可与社会车辆共用,摩托车等机动车可以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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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鬼探头” 撞上摩托受了伤

  本网讯(通讯员  田述宝)近日,在沙坪坝区凤天大道陆军军医大学门口附近,一名女子“鬼探头”横穿公路时与一辆在公交车道上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该女子轻微受伤的事故。虽然该女子违规穿越公路,“鬼探头”是造成该事故的主因,但摩托车在早晚高峰时间段内驶入公交专用道,也属于违规驾驶行为,两人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10月12日17时28分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陆军军医大学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现场,民警发现受伤女子只是脸部和手臂轻微受伤,并无生命危险。由于该名女子称被撞“断片”,民警担心其脑部受到撞击,便及时将该女子送医,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经过现场勘察、调取周边监控和对当事双方的询问得知,该女子姓赵,摩托车驾驶员姓齐,事发时,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凤天大道从周家湾往重庆图书馆方向行驶,由于当时正处于晚高峰期间,左侧两个车道挤满了缓慢前进的汽车,当齐某行驶至陆军军医大学门口附近时,横穿马路的赵某突然从两辆汽车中间窜出,与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赵某脸部和手部轻微受伤。后经送医检查,赵某身体并无大碍。

  民警在现场发现,事故现场往沙区政府方向不足百米处便有人行天桥,重庆图书馆方向不远处也有人行横道线,而赵某为了方便省事却选择了直接横穿公路,还跑步过公路,从缓慢前行但密集的车流中“鬼探头”突然窜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仅受了伤,还要承担责任,得不偿失。

  赵某横穿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摩托车驾驶员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两人负同等责任。

  交巡警提醒:行人过街一定不能随意横穿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人行天桥等过街设施,避免发生不可预料的交通事故;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在早晚高峰时间段禁止驶入公交专用车道,在早晚高峰时间段之外,公交专用道可与社会车辆共用,摩托车等机动车可以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