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乡村振兴撑起“保护伞”

时间: 2021-12-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39

  如何进一步在乡村振兴这一伟大战略中发挥好法治这个“软支撑”的作用?在重庆市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讨会上,本报记者对基层政府官员和来自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的“学术大牛”进行了专访,他们就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不同主题实践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作出专业阐释,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实现路径。

  璧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万容:

  乡村振兴需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万容介绍了璧山区乡村振兴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的实践及经验,其中的重要一点就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引导村民守法,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万容称,璧山乡村为引导群众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首先是抓好培养“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的工作,为乡村振兴法治护航,开展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示范村三年创建行动;其次是建实平台载体,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员、村(居)民自治指导员、民事合同审核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律咨询服务员作用;此外,还要建好宣传阵地,借助“普法大篷车”“普法流动课堂”“法治夜校”等,搭起法治宣传大舞台,深入村(社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利用群众身边案例,讲好普法故事,向群众传递法治的内涵和精神。

  重庆西布大科农业科技研究院院长汪红泉:

  培训法治“护航员”“领航员”

  “培养新乡贤群体,充当乡村道德模范,不仅可调解邻里纠纷,成为矛盾调解员,还可发挥其建立和维护基层道德秩序的作用,提高乡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汪红泉就重庆市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人才培育提出了具体建议。

  除了成立乡贤法治护航工作室的建议外,针对对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培育,汪红泉还提出“法治护航员”和“法治领航员”两项培训建议:“法治护航员”是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等为重点遴选对象;“法治领航员”是在每个区县乡镇以农业、国土、环保、渔业、林业、应急等执法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乡村治理改革、推动产业发展、化解基层矛盾、维护乡村稳定、推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文革:

  全方位加强“生命屏障”体系构建

  在曾文革看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特殊时期,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加速扩散蔓延的背景下,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重粮食,保民生,乡村振兴要全方位加强‘生命屏障’。”曾文革表示,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都不是独立的,它需要和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紧密联系起来。我国粮食安全当前还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就是粮食生产投入因素配置难度加大,主要表现为粮食生产用地减少,水土环境污染加重,自然灾害频发等。其次是粮食需求的结构性增长问题。同时,粮价上涨并没有使得农民增收,对粮食生产促进作用有限。再加之政府宏观调控压力增大,且地方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保障粮食安全亟不可待。

  曾文革建议,优化生产环境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建立粮食安全的政策保障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粮食产业链条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杨惠:

  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为考察农户视角下宅基地闲置及盘活利用现况,杨惠曾带领学生随机选取了重庆5个区县,对9个乡镇22个村庄展开了调查研究并最终回收到了226份有效问卷。在调研过程中,她的团队发现农户具有强烈的盘活利用意愿,但能力弱且方式单一,同时农户非常看重宅基地复垦收益并对社保补偿有强烈诉求,但多数认知却与政策制度改革发展脱节。

  针对宅基地盘活利用基本情况,杨惠总结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4个现实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其一,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构建农民集体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其二,深化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释放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制度空间;其三,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安居保障制度,消除农户“利益受损”的不确定性恐慌;其四,强化地方政府对宅基地盘活利用的领导和引导责任。

  杨惠说,宅基地不再局限农民的住房保障功能,还将逐步成为扶助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经济新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许明月:

  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要加强顶层设计

  许明月关注的焦点是农村产权制度体系的构建。他表示,振兴乡村的根本目的,就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进步。

  “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手段,这种手段的运用,需要具备与农村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才能充分体现农业发展、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生活质量提升的价值要求。”许明月表示,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是通过资源产权的转移来实现,农村产权制度设计决定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广度、深度、力度,因而需要通过不同的产权制度设计体现资源利用的价值目标要求。

  “构建符合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要求的产权制度,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对要素市场化配置下农村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许明月表示,要素产权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尤其是我国农村的具体国情,包括我国农村资源方面具体状况和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和基本经济制度。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瑞平:

  健全农产品出口的法律促进制度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应当抓住‘地’‘人’‘钱’这几个核心要素。盘活农村土地、留住农业人才、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实现乡村振兴。”邓瑞平称,增加农民收入,除了需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外,还需要完善农产品出口促进法律,用法律制度减少农产品出口的障碍,提高农产品出口量,扩大农业规模。

  “农产品出口促进,离不开国内法律,也离不开国际法律。只有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产品出口。”邓瑞平说,然而,我国尚未制定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专门法律。

  如何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邓瑞平解释称,就国内法律而言,应降低直至取消国内农产品出口关税,加大对农业行业的投入,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国际法律而言,各国应当相互减少直至取消为限制农产品进口的关税措施,打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认真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的繁荣发展。

  记者 陈富勇 饶 果 实习生 田 甜 牛雪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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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乡村振兴撑起“保护伞”

  如何进一步在乡村振兴这一伟大战略中发挥好法治这个“软支撑”的作用?在重庆市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讨会上,本报记者对基层政府官员和来自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的“学术大牛”进行了专访,他们就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不同主题实践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作出专业阐释,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实现路径。

  璧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万容:

  乡村振兴需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万容介绍了璧山区乡村振兴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的实践及经验,其中的重要一点就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引导村民守法,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万容称,璧山乡村为引导群众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首先是抓好培养“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的工作,为乡村振兴法治护航,开展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示范村三年创建行动;其次是建实平台载体,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员、村(居)民自治指导员、民事合同审核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律咨询服务员作用;此外,还要建好宣传阵地,借助“普法大篷车”“普法流动课堂”“法治夜校”等,搭起法治宣传大舞台,深入村(社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利用群众身边案例,讲好普法故事,向群众传递法治的内涵和精神。

  重庆西布大科农业科技研究院院长汪红泉:

  培训法治“护航员”“领航员”

  “培养新乡贤群体,充当乡村道德模范,不仅可调解邻里纠纷,成为矛盾调解员,还可发挥其建立和维护基层道德秩序的作用,提高乡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汪红泉就重庆市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人才培育提出了具体建议。

  除了成立乡贤法治护航工作室的建议外,针对对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培育,汪红泉还提出“法治护航员”和“法治领航员”两项培训建议:“法治护航员”是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等为重点遴选对象;“法治领航员”是在每个区县乡镇以农业、国土、环保、渔业、林业、应急等执法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乡村治理改革、推动产业发展、化解基层矛盾、维护乡村稳定、推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文革:

  全方位加强“生命屏障”体系构建

  在曾文革看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特殊时期,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加速扩散蔓延的背景下,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重粮食,保民生,乡村振兴要全方位加强‘生命屏障’。”曾文革表示,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都不是独立的,它需要和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紧密联系起来。我国粮食安全当前还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就是粮食生产投入因素配置难度加大,主要表现为粮食生产用地减少,水土环境污染加重,自然灾害频发等。其次是粮食需求的结构性增长问题。同时,粮价上涨并没有使得农民增收,对粮食生产促进作用有限。再加之政府宏观调控压力增大,且地方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保障粮食安全亟不可待。

  曾文革建议,优化生产环境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建立粮食安全的政策保障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粮食产业链条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杨惠:

  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为考察农户视角下宅基地闲置及盘活利用现况,杨惠曾带领学生随机选取了重庆5个区县,对9个乡镇22个村庄展开了调查研究并最终回收到了226份有效问卷。在调研过程中,她的团队发现农户具有强烈的盘活利用意愿,但能力弱且方式单一,同时农户非常看重宅基地复垦收益并对社保补偿有强烈诉求,但多数认知却与政策制度改革发展脱节。

  针对宅基地盘活利用基本情况,杨惠总结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4个现实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其一,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构建农民集体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其二,深化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释放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制度空间;其三,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安居保障制度,消除农户“利益受损”的不确定性恐慌;其四,强化地方政府对宅基地盘活利用的领导和引导责任。

  杨惠说,宅基地不再局限农民的住房保障功能,还将逐步成为扶助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经济新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许明月:

  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要加强顶层设计

  许明月关注的焦点是农村产权制度体系的构建。他表示,振兴乡村的根本目的,就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进步。

  “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手段,这种手段的运用,需要具备与农村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才能充分体现农业发展、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生活质量提升的价值要求。”许明月表示,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是通过资源产权的转移来实现,农村产权制度设计决定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广度、深度、力度,因而需要通过不同的产权制度设计体现资源利用的价值目标要求。

  “构建符合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要求的产权制度,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对要素市场化配置下农村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许明月表示,要素产权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尤其是我国农村的具体国情,包括我国农村资源方面具体状况和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和基本经济制度。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瑞平:

  健全农产品出口的法律促进制度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应当抓住‘地’‘人’‘钱’这几个核心要素。盘活农村土地、留住农业人才、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实现乡村振兴。”邓瑞平称,增加农民收入,除了需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外,还需要完善农产品出口促进法律,用法律制度减少农产品出口的障碍,提高农产品出口量,扩大农业规模。

  “农产品出口促进,离不开国内法律,也离不开国际法律。只有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产品出口。”邓瑞平说,然而,我国尚未制定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专门法律。

  如何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邓瑞平解释称,就国内法律而言,应降低直至取消国内农产品出口关税,加大对农业行业的投入,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国际法律而言,各国应当相互减少直至取消为限制农产品进口的关税措施,打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认真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的繁荣发展。

  记者 陈富勇 饶 果 实习生 田 甜 牛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