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G348国道甘宁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和摩托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吴某驾驶车小型客车沿G348国道由万州往龙沙方向行驶,当行驶至G348国道1006公里200米(3号桥路段)处时,吴某觉得前方摩托车行驶速度较慢决定超车。然而在超车过程中,对向车道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会车时吴某为避让大货车,与被超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导致摩托车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 吴某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进行超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认定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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