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送学不慎追尾前车,民警:请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时间: 2022-05-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57

  本网讯(通讯员 丁俊)近日,驾驶员向某因跟车距离太近,在前车减速时刹不住车,造成两车追尾,损失上万元。

  5月15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接到报警称,桃源大道长凯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看见一辆越野车和一辆小轿车一前一后停在马路中央,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小轿车驾驶员向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据向某称,当日,他驾车送女儿去幼儿园,可由于女儿起床时哭闹耽误了时间,他们出门时已经晚了半小时。当时又正是上班高峰期,路上的车流量较大,他为了及时将女儿送到学校,便见缝插针、变道超车。当行驶至桃源大道长凯路口,为了跟着前车通过路口,他驾车一路紧跟,谁知前车因避让车辆,一脚踩了刹车停了下来,他反应不及,追尾前车。

  这起事故是向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造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万元。民警对向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他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驾车出行,安全第一。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与周围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车辆与行车方向相反时应保持大于1M的距离;车辆与行车方向相同时应保持大于1.5M的距离。同时,驾车出行遇到雨雪雾等恶劣气象和弯坡等不良道路条件时,应加大安全距离。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着急送学不慎追尾前车,民警:请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本网讯(通讯员 丁俊)近日,驾驶员向某因跟车距离太近,在前车减速时刹不住车,造成两车追尾,损失上万元。

  5月15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接到报警称,桃源大道长凯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看见一辆越野车和一辆小轿车一前一后停在马路中央,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小轿车驾驶员向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据向某称,当日,他驾车送女儿去幼儿园,可由于女儿起床时哭闹耽误了时间,他们出门时已经晚了半小时。当时又正是上班高峰期,路上的车流量较大,他为了及时将女儿送到学校,便见缝插针、变道超车。当行驶至桃源大道长凯路口,为了跟着前车通过路口,他驾车一路紧跟,谁知前车因避让车辆,一脚踩了刹车停了下来,他反应不及,追尾前车。

  这起事故是向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造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万元。民警对向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他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驾车出行,安全第一。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与周围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车辆与行车方向相反时应保持大于1M的距离;车辆与行车方向相同时应保持大于1.5M的距离。同时,驾车出行遇到雨雪雾等恶劣气象和弯坡等不良道路条件时,应加大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