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时间: 2023-01-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1

  2018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着眼良法善治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42部,修订法规22部,单独或集中修正法规66部,废止法规31部,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9部,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结构。连续五年,重庆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在全国地方立法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肯定了重庆“小快灵”立法及“双组长”工作机制等经验做法。

  抓好经济领域立法 服务高质量发展

  制定和修改了标准化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一大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的重要法规,用地方立法促进了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等。注重处理好改革“变”与立法“定”的关系,先后针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改革调整等重大决策,牵头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区分不同情形提出修改和废止法规的建议,先后提请废止了盐业管理条例、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规,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22年,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等事关“三农”发展的重要立法,突出“五大振兴”,统筹政策扶持,加强监督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抓好惠民立法 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

  近年来,审议通过了中医药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让立法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2022年,修改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对供水水质、应急供水、二次供水等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用水健康和生活需求;在养犬管理条例统一审议阶段,广泛倾听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宠物诊疗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限养犬只数量、犬只个体识别、犬只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设置。

  抓好协同立法 引领川渝协调发展

  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及时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协同立法工作办法》,明确专班推进立法、日常沟通联络、联合实地调研、立法计划编制情况适时通报等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川渝两省市首个综合性的协同立法项目,较好实现了重要制度有机对接,共有30余个重要条款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维度”作出相同或相近的规范,明确了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加强毗邻地区合作共建等系列重要制度安排。探索嘉陵江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兼顾两省市实际,坚持守正创新,首次尝试“重庆决定+四川条例”的协同模式,针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等问题作出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较好处理了协同立法“小切口”与“大块头”的关系。

  抓好环保立法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对涉及生态环保的所有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开展全面清理,对清理出的28部法规逐一分类处理。制定和修改了河长制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先后制定和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法规,切实用法规制度保障“一江碧水向东流”。

  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保障立法质效

  始终将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提高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探索中创新、在深化中完善。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推动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立法工作办法》等制度,并探索实践了“双组长”“小切口”立法、法治人才交流等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法规立项机制,协调有关专工委成立“法规起草协调指导小组”,由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或由党委与人大、人大与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均采用“双组长”机制加以推进,进一步保证了立法质量与效率。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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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018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着眼良法善治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42部,修订法规22部,单独或集中修正法规66部,废止法规31部,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9部,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结构。连续五年,重庆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在全国地方立法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肯定了重庆“小快灵”立法及“双组长”工作机制等经验做法。

  抓好经济领域立法 服务高质量发展

  制定和修改了标准化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一大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的重要法规,用地方立法促进了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等。注重处理好改革“变”与立法“定”的关系,先后针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改革调整等重大决策,牵头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区分不同情形提出修改和废止法规的建议,先后提请废止了盐业管理条例、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规,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22年,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等事关“三农”发展的重要立法,突出“五大振兴”,统筹政策扶持,加强监督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抓好惠民立法 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

  近年来,审议通过了中医药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让立法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2022年,修改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对供水水质、应急供水、二次供水等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用水健康和生活需求;在养犬管理条例统一审议阶段,广泛倾听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宠物诊疗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限养犬只数量、犬只个体识别、犬只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设置。

  抓好协同立法 引领川渝协调发展

  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及时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协同立法工作办法》,明确专班推进立法、日常沟通联络、联合实地调研、立法计划编制情况适时通报等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川渝两省市首个综合性的协同立法项目,较好实现了重要制度有机对接,共有30余个重要条款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维度”作出相同或相近的规范,明确了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加强毗邻地区合作共建等系列重要制度安排。探索嘉陵江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兼顾两省市实际,坚持守正创新,首次尝试“重庆决定+四川条例”的协同模式,针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等问题作出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较好处理了协同立法“小切口”与“大块头”的关系。

  抓好环保立法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对涉及生态环保的所有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开展全面清理,对清理出的28部法规逐一分类处理。制定和修改了河长制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先后制定和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法规,切实用法规制度保障“一江碧水向东流”。

  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保障立法质效

  始终将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提高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探索中创新、在深化中完善。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推动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立法工作办法》等制度,并探索实践了“双组长”“小切口”立法、法治人才交流等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法规立项机制,协调有关专工委成立“法规起草协调指导小组”,由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或由党委与人大、人大与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均采用“双组长”机制加以推进,进一步保证了立法质量与效率。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