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路“练手” 查获行拘3日

时间: 2023-03-2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91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市民罗某驾驶摩托车上路练习,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3月25日上午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骏大道巡逻时,发现前方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偏偏倒倒地行驶,吓得过往司机纷纷刹车或变道避让,非常危险。民警立即指挥该男子靠边停车。没想到,该男子停车时一个急刹,人车不稳,摔倒在地。幸好,车速不快,驾驶员没有受伤。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罗某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时,罗某声称,摩托车是辆旧车,没有上牌照、也没有行驶证,自己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当民警告知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严禁驾车上路行驶时,罗某解释自己在练习技能,准备考试驾驶证。

  经查,罗某正在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已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当日他借了一位亲戚的旧车上路练习,明知道无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可他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会被交巡警发现。

  由于初次驾车上路,看到旁边的车辆呼呼疾驰而过,罗某非常紧张和害怕,因平衡性差,一路行驶手忙脚乱、偏偏倒倒,几次差点撞上别的车辆。

  民警对罗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车上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练车只能在教练场地或指定路段驾驶专门教练车,在教练员指导下进行。无证驾驶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驾驶技能不熟的情况下,驾车上路是非常危险的,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无证上路“练手” 查获行拘3日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市民罗某驾驶摩托车上路练习,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3月25日上午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骏大道巡逻时,发现前方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偏偏倒倒地行驶,吓得过往司机纷纷刹车或变道避让,非常危险。民警立即指挥该男子靠边停车。没想到,该男子停车时一个急刹,人车不稳,摔倒在地。幸好,车速不快,驾驶员没有受伤。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罗某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时,罗某声称,摩托车是辆旧车,没有上牌照、也没有行驶证,自己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当民警告知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严禁驾车上路行驶时,罗某解释自己在练习技能,准备考试驾驶证。

  经查,罗某正在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已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当日他借了一位亲戚的旧车上路练习,明知道无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可他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会被交巡警发现。

  由于初次驾车上路,看到旁边的车辆呼呼疾驰而过,罗某非常紧张和害怕,因平衡性差,一路行驶手忙脚乱、偏偏倒倒,几次差点撞上别的车辆。

  民警对罗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车上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练车只能在教练场地或指定路段驾驶专门教练车,在教练员指导下进行。无证驾驶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驾驶技能不熟的情况下,驾车上路是非常危险的,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