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时间: 2023-05-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58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时侠联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基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领域的经验,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原创性地提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①的社会治理模式,并使其不断深化和拓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凝心聚力、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以高效能治理护航现代化新重庆建设。

  一、立足主责主业,更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检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历史使命和责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也要看到,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面向的维度更加多元化。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川渝检察协作上持续“走深”,全面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常态化开展互动交流,推动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大要案件协调联处、法律政策统一适用。突出对成渝金融法院的法律监督,在案件管辖、线索移送、协作办案、接力监督等方面深化共识、健全机制,努力探索一条可复制借鉴的跨省域法律监督新路径,打造川渝检察共护西部金融中心特色品牌。二是更加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聚焦服务保障首批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力度,重视和加强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办理,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积极稳慎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完善和落实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三是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全环节司法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严惩破坏农用地犯罪,加大对伪劣农资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坚决惩治破坏农村地区环境资源犯罪,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总之,检察机关应当更加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根本目的,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重要目标,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准确落实责任,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公正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较党的十九大报告增加了“准确”的要求,目的是突出强调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制约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公正地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切实把司法责任精准落实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不仅要严格落实公正司法,还要将公平正义理念融入到监督其他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过程中。一是着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充分发挥110可视化系统和公安执法办案系统监督平台作用,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提升不捕不诉、追捕追诉质效。健全一体化刑事审判监督体系,完善抗诉前三级院会商机制,抓好抗诉工作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妥善处理抗诉数量与抗诉意见采纳率的关系,灵活运用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二是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集中优势资源,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开展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努力办理一批带有纠偏性、引领性、创新性的典型案件,做到监督一件,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理念转变和政策完善。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司法调解书、审判人员执行活动的全方位监督,与法院建立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督促和协助法院解决好执行难问题。三是不断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优势,开展穿透式监督,保证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制发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努力追求实质公正。四是坚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注重与被监督单位的事前沟通,灵活运用诉前磋商、支持起诉、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手段,以最小司法成本保护公共利益,实现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用心打造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以及红岩文化、抗战文化等公益品牌,守护重庆人民特有的“历史记忆”。总之,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找准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切入点,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依法能动履职,更加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参与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中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一是要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兼顾国法天理人情,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以“办小案件护大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过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二是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持续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庆检察实践,迭代升级“12309检察云呼叫”平台,不断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并开展“回头看”,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融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为一体,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四是强化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持续擦亮重庆未成年人检察“莎姐”工作品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高度重视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实施“检察蓝”协助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支持起诉力度,用准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把检察为民做实做细。五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纠错、整改、处置等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弥补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促进行业、部门、企业提升治理能力、改进治理方式以及加强制度管理,进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六是善于运用案例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通过冷静办案,正视听、明是非、划底线、扬正气,把阐释法律规定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总之,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树立系统施治的全局观,践行司法检察新理念,努力实现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四、数字赋能监督,更加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大数据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日益凸显。特别是社会各领域均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渗透、广泛影响,新型违法犯罪更趋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检察机关必须跟上、适应,积极顺应“数字革命”新要求,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通过将类案监督打造成“治理场景”,全面激发法律监督内生动力的同时,促进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实现从传统检察职能延伸到新时代法律监督价值重塑新跨越,让法律监督在数字赋能下不仅有量的增长,更有质的跃升,实现更高层次的司法公正高效。一是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智慧监督,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项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以及学习借鉴、研发创新、深化应用的工作步骤,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二是增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意识,引导干警强化数字检察理念,提高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向沿海发达地区学习借鉴,运用“他山之石”迅速补齐数字检察短板。三是推进监督模型融合,破解监督难点堵点,运用“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法律监督路径,有计划、有步骤地研发一批更管用的智能辅助系统,完善一批更智能的法律监督模型,升级一批更实用的信息技术装备。四是制定数字检察办案指引,加强数字检察系统、法律监督模型的深度应用,让检察大数据“活起来、跑起来”,真正发挥赋能作用。五是积极参与政法系统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推动与政法各部门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为“整体智治”作出检察贡献。总之,检察机关应当更加树牢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理念,加强数字检察建设,有力地将数字效能和法治效能紧密融合,把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后半篇文章”做成保障“中国之治”的“大文章”。

  本文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4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17期)

  ■注释:

  ①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34页。

  ②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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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时侠联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基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领域的经验,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原创性地提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①的社会治理模式,并使其不断深化和拓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凝心聚力、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以高效能治理护航现代化新重庆建设。

  一、立足主责主业,更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检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历史使命和责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也要看到,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面向的维度更加多元化。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川渝检察协作上持续“走深”,全面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常态化开展互动交流,推动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大要案件协调联处、法律政策统一适用。突出对成渝金融法院的法律监督,在案件管辖、线索移送、协作办案、接力监督等方面深化共识、健全机制,努力探索一条可复制借鉴的跨省域法律监督新路径,打造川渝检察共护西部金融中心特色品牌。二是更加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聚焦服务保障首批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力度,重视和加强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办理,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积极稳慎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完善和落实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三是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全环节司法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严惩破坏农用地犯罪,加大对伪劣农资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坚决惩治破坏农村地区环境资源犯罪,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总之,检察机关应当更加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根本目的,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重要目标,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准确落实责任,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公正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较党的十九大报告增加了“准确”的要求,目的是突出强调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制约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公正地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切实把司法责任精准落实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不仅要严格落实公正司法,还要将公平正义理念融入到监督其他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过程中。一是着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充分发挥110可视化系统和公安执法办案系统监督平台作用,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提升不捕不诉、追捕追诉质效。健全一体化刑事审判监督体系,完善抗诉前三级院会商机制,抓好抗诉工作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妥善处理抗诉数量与抗诉意见采纳率的关系,灵活运用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二是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集中优势资源,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开展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努力办理一批带有纠偏性、引领性、创新性的典型案件,做到监督一件,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理念转变和政策完善。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司法调解书、审判人员执行活动的全方位监督,与法院建立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督促和协助法院解决好执行难问题。三是不断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优势,开展穿透式监督,保证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制发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努力追求实质公正。四是坚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注重与被监督单位的事前沟通,灵活运用诉前磋商、支持起诉、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手段,以最小司法成本保护公共利益,实现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用心打造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以及红岩文化、抗战文化等公益品牌,守护重庆人民特有的“历史记忆”。总之,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找准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切入点,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依法能动履职,更加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参与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中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一是要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兼顾国法天理人情,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以“办小案件护大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过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二是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持续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庆检察实践,迭代升级“12309检察云呼叫”平台,不断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并开展“回头看”,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融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为一体,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四是强化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持续擦亮重庆未成年人检察“莎姐”工作品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高度重视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实施“检察蓝”协助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支持起诉力度,用准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把检察为民做实做细。五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纠错、整改、处置等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弥补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促进行业、部门、企业提升治理能力、改进治理方式以及加强制度管理,进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六是善于运用案例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通过冷静办案,正视听、明是非、划底线、扬正气,把阐释法律规定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总之,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树立系统施治的全局观,践行司法检察新理念,努力实现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四、数字赋能监督,更加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大数据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日益凸显。特别是社会各领域均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渗透、广泛影响,新型违法犯罪更趋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检察机关必须跟上、适应,积极顺应“数字革命”新要求,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通过将类案监督打造成“治理场景”,全面激发法律监督内生动力的同时,促进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实现从传统检察职能延伸到新时代法律监督价值重塑新跨越,让法律监督在数字赋能下不仅有量的增长,更有质的跃升,实现更高层次的司法公正高效。一是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智慧监督,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项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以及学习借鉴、研发创新、深化应用的工作步骤,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二是增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意识,引导干警强化数字检察理念,提高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向沿海发达地区学习借鉴,运用“他山之石”迅速补齐数字检察短板。三是推进监督模型融合,破解监督难点堵点,运用“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法律监督路径,有计划、有步骤地研发一批更管用的智能辅助系统,完善一批更智能的法律监督模型,升级一批更实用的信息技术装备。四是制定数字检察办案指引,加强数字检察系统、法律监督模型的深度应用,让检察大数据“活起来、跑起来”,真正发挥赋能作用。五是积极参与政法系统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推动与政法各部门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为“整体智治”作出检察贡献。总之,检察机关应当更加树牢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理念,加强数字检察建设,有力地将数字效能和法治效能紧密融合,把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后半篇文章”做成保障“中国之治”的“大文章”。

  本文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4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17期)

  ■注释:

  ①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34页。

  ②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