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超车有可为,有不可为。在满足超车条件的平坦道路时即可为,但在路口、弯道、隧道等视野不好的环境下,主动避免超车则更为稳妥。近日,渝北区交巡警就处理了一起在弯道超车时引发的交通事故。 6月11日10时32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大湾镇茨大路5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看见,事故现场是一个弯道,一辆白色轿车的左前部与对向驶来的黑色轿车的左前部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他们酒驾、毒驾嫌疑后。随后,民警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轿车驾驶员张某在弯道超车所致。当天,张某驾车载一家人出门游玩,行驶至大湾镇茨大路时,前方出现一辆白色小车,他认为前车行车速度太慢,于是没多考虑前方是不是弯道,便向左侧打方向超车,没想到,车身刚转过去,对向车道迎面驶来一辆黑色轿车,两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驾驶员张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切记不可强行超车。驾车行经弯道,一定要遵循“一看、二慢、三通过”的原则,应当在转弯前减速、靠右行驶,切勿占道行驶和快速行驶,更不要出现急刹车和猛转弯的情况发生,这样极易引发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