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时间: 2023-07-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11136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李乐琪)今(27)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任命

邓炳国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雷晓风、杨易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桂华、苏福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静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蒋佩佚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胜仙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厚勇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谭明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大槐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廖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田远未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杜丹、梁咏蜀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决定任命

周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三、免去

刘春焱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邓炳国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唐勇的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岳新府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杜丹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喻志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严研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佩佚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海波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谭卫华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超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学文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宋丹丹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谭明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唐正东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生荣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煜、高菲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能君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伟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廖伟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义熙的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李大槐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

梁经顺辞去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孟卫红辞去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钟晓云辞去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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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李乐琪)今(27)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任命

邓炳国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雷晓风、杨易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桂华、苏福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静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蒋佩佚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胜仙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厚勇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谭明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大槐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廖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田远未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杜丹、梁咏蜀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决定任命

周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三、免去

刘春焱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邓炳国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唐勇的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岳新府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杜丹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喻志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严研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佩佚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海波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谭卫华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超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学文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宋丹丹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谭明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唐正东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生荣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煜、高菲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能君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伟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廖伟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义熙的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李大槐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

梁经顺辞去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孟卫红辞去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钟晓云辞去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