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法院代表委员联络站解纷 42亩荒地将重现生机

时间: 2023-09-1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768

近日,万州区法院邀请驻村代表委员联络站示范联系点市人大代表刘照参与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42亩荒芜土地将重现生机。

张某、朱某等人与大周镇五土村第四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协议承包村民的42亩土地。张某、朱某等人由于生产经营转型,承包的土地长期未使用,亦未支付土地承包费。

见土地长期荒芜,自身又未获得承包费用,村民便想收回土地用于耕种农作物,双方未达成协议,村民便诉至法庭。

该案件发生于五土村,而五土村的村主任刘照又恰好是大周法庭代表委员联络站示范联系点代表,于是,承办法官便主动邀请刘照代表参与案件化解工作。

为了深入了解案情,法庭干警向刘照和村民了解了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实地到涉案土地处查看土地使用情况,了解土地所处的位置、可利用的价值等相关情况。同时,法官与刘照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负责五土村土地承包的主要股东张某已经离世,而朱某在外地经商,刘照与法官便电话联系朱某。朱某称自己并不是不想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只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才到外地经商给付承包费用,他表示将回来处理此事,并积极与其他股东协商。

随后,朱某来到代表委员联络站示范联系点,法官和刘照便组织双方调解,向他们释法明理,告知在承包期间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要按时支付承包费,不能一走了之。见被告认识到自身问题,便趁热打铁劝解:“土地荒芜,对大家都不好,村民把土地承包出去了不能再耕种了,被告得到了土地却荒芜不使用,承包费还要继续随着时间推移在增加,不如解除合同,把土地还给村民,让土地重焕生机,发挥其使用价值。”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朱某无条件退还协议约定的全部土地,并将场内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自行搬离,村民自愿放弃未支付的土地承包费。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艾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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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法院代表委员联络站解纷 42亩荒地将重现生机

近日,万州区法院邀请驻村代表委员联络站示范联系点市人大代表刘照参与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42亩荒芜土地将重现生机。

张某、朱某等人与大周镇五土村第四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协议承包村民的42亩土地。张某、朱某等人由于生产经营转型,承包的土地长期未使用,亦未支付土地承包费。

见土地长期荒芜,自身又未获得承包费用,村民便想收回土地用于耕种农作物,双方未达成协议,村民便诉至法庭。

该案件发生于五土村,而五土村的村主任刘照又恰好是大周法庭代表委员联络站示范联系点代表,于是,承办法官便主动邀请刘照代表参与案件化解工作。

为了深入了解案情,法庭干警向刘照和村民了解了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实地到涉案土地处查看土地使用情况,了解土地所处的位置、可利用的价值等相关情况。同时,法官与刘照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负责五土村土地承包的主要股东张某已经离世,而朱某在外地经商,刘照与法官便电话联系朱某。朱某称自己并不是不想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只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才到外地经商给付承包费用,他表示将回来处理此事,并积极与其他股东协商。

随后,朱某来到代表委员联络站示范联系点,法官和刘照便组织双方调解,向他们释法明理,告知在承包期间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要按时支付承包费,不能一走了之。见被告认识到自身问题,便趁热打铁劝解:“土地荒芜,对大家都不好,村民把土地承包出去了不能再耕种了,被告得到了土地却荒芜不使用,承包费还要继续随着时间推移在增加,不如解除合同,把土地还给村民,让土地重焕生机,发挥其使用价值。”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朱某无条件退还协议约定的全部土地,并将场内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自行搬离,村民自愿放弃未支付的土地承包费。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艾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