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饭碗”聚会喝酒 酒后“忘形”驾车受罚

时间: 2024-01-1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05

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1月6日,渝北某小区居民唐某找到了新工作,与亲友聚会喝酒庆祝,饭后执意酒驾送客,被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唐某为此后悔莫及。

当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余松路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轿车行驶至检查站前方30米左右突然停下,司机打开车门欲逃跑,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司机满脸通红,酒气熏天。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唐某曾在某工厂上班,因跟领导关系不好,辞职在家待业半年,前几天,刚刚找了一份新工作,他特别开心,当日晚,他专门在冉家坝一家饭店订了酒席,邀请亲友聚会庆祝。席间,亲友们推杯换盏,唐某也举杯陪同。饭毕,唐某准备开车送亲友回家。亲友们纷纷劝阻他注意安全,不要酒后开车。但唐某很不在乎,还是固执要送亲友回家。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他驾车上路行驶不到3公里,就被查获。

民警对其严厉批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民警对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整治酒驾是交巡警常态工作。希望市民们不要酒后驾车,不要触犯法律。特别是亲朋好友欢聚时刻,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酒驾害人害己。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找到“饭碗”聚会喝酒 酒后“忘形”驾车受罚

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1月6日,渝北某小区居民唐某找到了新工作,与亲友聚会喝酒庆祝,饭后执意酒驾送客,被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唐某为此后悔莫及。

当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余松路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轿车行驶至检查站前方30米左右突然停下,司机打开车门欲逃跑,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司机满脸通红,酒气熏天。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唐某曾在某工厂上班,因跟领导关系不好,辞职在家待业半年,前几天,刚刚找了一份新工作,他特别开心,当日晚,他专门在冉家坝一家饭店订了酒席,邀请亲友聚会庆祝。席间,亲友们推杯换盏,唐某也举杯陪同。饭毕,唐某准备开车送亲友回家。亲友们纷纷劝阻他注意安全,不要酒后开车。但唐某很不在乎,还是固执要送亲友回家。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他驾车上路行驶不到3公里,就被查获。

民警对其严厉批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民警对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整治酒驾是交巡警常态工作。希望市民们不要酒后驾车,不要触犯法律。特别是亲朋好友欢聚时刻,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酒驾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