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法律文书逃避执行,男子因拒执罪获刑

时间: 2024-04-0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490

本网讯(通讯员 陶进 杨非)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决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张某某原系某单位职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但张某某并不满足于此。2014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某先后向陈某、黄某等20余人借款100万余元用于承包工程,但均未能按期还款。后陈某、黄某等陆续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除每月保留基本生活费用1000元外,扣留张某某的全部工资收入,并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至某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张某某一时难以适应收入被扣留后的生活,产生了伪造虚假法律文书解除执行措施的想法。于是,2021年10月,张某某伪造了一份虚假的协助解除执行通知书,提交至单位财务人员,谎称法院已同意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某单位根据虚假法律文书所载明的内容将已被扣留的工资和应被扣留的工资共计18万余元陆续发放给张某某。

2023年5月,法院准备提取张某某的收入时,发现工资已被全部发放,遂立即传唤张某某。了解情况后,法院决定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张某某亲属闻讯后立即退缴了张某某私自领取的工资收入。同年7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决定按拒执罪对张某某定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伪造法律文书逃避执行,男子因拒执罪获刑

本网讯(通讯员 陶进 杨非)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决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张某某原系某单位职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但张某某并不满足于此。2014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某先后向陈某、黄某等20余人借款100万余元用于承包工程,但均未能按期还款。后陈某、黄某等陆续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除每月保留基本生活费用1000元外,扣留张某某的全部工资收入,并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至某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张某某一时难以适应收入被扣留后的生活,产生了伪造虚假法律文书解除执行措施的想法。于是,2021年10月,张某某伪造了一份虚假的协助解除执行通知书,提交至单位财务人员,谎称法院已同意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某单位根据虚假法律文书所载明的内容将已被扣留的工资和应被扣留的工资共计18万余元陆续发放给张某某。

2023年5月,法院准备提取张某某的收入时,发现工资已被全部发放,遂立即传唤张某某。了解情况后,法院决定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张某某亲属闻讯后立即退缴了张某某私自领取的工资收入。同年7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决定按拒执罪对张某某定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