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道会车不减速 占道行车酿事故

时间: 2024-04-1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9503

本网讯(通讯员 刘颗艺)弯道处是视线盲区,而有盲区的地方往往就有危险潜伏,特别是在乡村道路上,如果驾驶员不谨慎驾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4月11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沙草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黑色轿车和一辆蓝色皮卡车对向停在路中间,轿车左后侧门与皮卡车右后车门发生剐蹭,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经查,这起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林某占道行驶所致。

事发时,林某着急给同事送文件,驾车一路飞驰,当行驶至沙草路一弯道时,他自认为对向没有车,既不减速,又不鸣笛,一路占道行驶,结果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皮卡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林某占线行驶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判定此次事故林某负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对林某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行驶在乡村公路,请保持注意力集中,减速慢行,随时准备制动,避免发生事故。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要靠右行,经过视线较差的弯道时,要提前鸣笛提醒对向来车,减速过弯,安全文明行驶。望所有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认真吸取教训,确保平安出行。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弯道会车不减速 占道行车酿事故

本网讯(通讯员 刘颗艺)弯道处是视线盲区,而有盲区的地方往往就有危险潜伏,特别是在乡村道路上,如果驾驶员不谨慎驾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4月11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沙草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黑色轿车和一辆蓝色皮卡车对向停在路中间,轿车左后侧门与皮卡车右后车门发生剐蹭,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经查,这起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林某占道行驶所致。

事发时,林某着急给同事送文件,驾车一路飞驰,当行驶至沙草路一弯道时,他自认为对向没有车,既不减速,又不鸣笛,一路占道行驶,结果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皮卡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林某占线行驶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判定此次事故林某负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对林某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行驶在乡村公路,请保持注意力集中,减速慢行,随时准备制动,避免发生事故。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要靠右行,经过视线较差的弯道时,要提前鸣笛提醒对向来车,减速过弯,安全文明行驶。望所有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认真吸取教训,确保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