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畅)近日,驾驶员张某驾车时未按标志指示让行,抢道先行,造成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损失近万元,受到处罚。 5月14日15时12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接到报警称,马头山路与长岭岗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两辆灰色轿车停在十字路口,两车车头相撞。所幸两车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张某未按标志指示让行所致。当日,张某驾车送孩子去上培训班,因担心迟到,他驾车一路飞驰,当行驶至马头山路与长岭岗路交叉路口时,见该路口没有红绿灯设施,便无视让行标志,没有减速,也没有观察路口内车况,抢道通行路口,结果撞上左侧正常行驶的车辆。 因驾驶员张某未按让行标志减速让行引发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近万元。民警对张某不按让行标志减速让行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张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时一定要谨记“降速、控距、亮尾”等三大安全措施。在经过无灯控或交巡警指挥的路口时要随时注意观察路口车辆通行情况,并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指引减速慢行,自觉礼让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自身出行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