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口警方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辖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县域生态持续向好,野生动物频频“出镜”,警方接到救助野生动物的警情也不断增加。近期,城口县公安局多次救助了数只野生动物。 “警察同志,我家里跑来一只有点像猫的动物,快来看看!”近日,葛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称其家里来了一只叫不上名的野生动物。 (放生果子狸) 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辨认,该动物是国家“三有”动物果子狸。经专业人员检查,小家伙无外伤,可以直接放生。随后,在群众的见证下,民警将果子狸送到野外放归大自然。 无独有偶,坪坝派出所近日联合该县渔政部门,成功救助一只野生“娃娃鱼”。 5月17日,该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坪坝河道内,发现一只野生娃娃鱼搁浅,需要帮助。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了解,群众在晨练时看见河岸边有不明动物在爬行,上前查看发现是一只娃娃鱼,便报警求助。 民警现场简单查看后,将娃娃鱼带回所里,并联系县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处置。经专业工作人员检查,该娃娃鱼体长约63厘米,体重约2.5公斤,无明显外伤,属野生种类,可以选择适合栖息的生存环境,放归自然。 (放生娃娃鱼) 5月18日晚,复兴街道一群众散步时发现一只无法飞行、长得呆萌的猫头鹰幼崽,引得许多群众驻足观看。 民警接到热心群众求助后到达现场,并将猫头鹰幼崽带回派出所。经初步查看,该幼崽无明显外伤,根据以往救助过猫头鹰的经验判断,现在这只猫头鹰幼崽很可能是在练习飞行的时候掉落。民警随即与该县林业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建议将该幼崽暂养派出所,等其恢复体力后,在野外放生即可。 (投喂猫头鹰幼崽) 警方提醒,发现无法辨别或是落单、受伤、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请勿驱赶、投喂或擅自救助,应尽快联系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部门,以免对自身安全及野生动物造成伤害。 通讯员 林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