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川渝两地法院13小时联动执行记

时间: 2024-05-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468

日前,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重庆某公司申请执行唐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唐某某所有的雷克萨斯牌机动车,执行团队抵达重庆云阳拟实际查扣控制车辆。

在云阳县江口镇某医院停车场扣押车辆时,案外人李某某、吴某某(车辆现使用人)采取在车辆前静坐、滞留等方式阻碍法院实施扣押行为。武侯法院执行干警遂通过执行信息化工作平台与云阳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云阳法院第一时间响应,派出应急处突小组共7名干警即刻奔赴现场支援。

经了解,案外人李某某、吴某某系夫妇,两年前从二手车卖家周某处付款6万元购买该车,购车时周某如实告知车辆存在抵押,但称“可以过户,但没那么快”。现场,两名案外人情绪激动,反复强调“今天不拿到当初买车的钱,哪个都别想把车弄走。”场面一度分外紧张。李某某二人认为自己真实付款、实际占有,车辆系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属私有财产,不应被执行。两地联合执行团队多次向其释明,一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可以后续起诉依法维权。但案外人认为依理依法走程序十分麻烦,不愿予以配合,现场揪住卖家周某衣领始终不愿放手,要求其全额退款。

考虑到周某有退款意向,且若当场结清,能切实避免“旧案生新案”,起到“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效果,执行干警同意给予两者一定协商时间。周某与上家反复电话沟通30余次数个小时,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

不料,李某某夫妻突然情绪失控,将周某逼至墙角,要求必须“马上拿钱”。为避免矛盾升级,云阳法院应急小组即时联系辖区派出所,联合耐心劝引,并诚恳告知,该案已处置12余小时,若再行阻拦,只能以妨碍执法行为为由,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待拘留书拿到现场,李某某两人逐渐认清法律现实,终于不再纠缠,同意另行协商处理并现场交付车钥匙。鉴于李某某二人虽情绪激动,但事出有因,且最终车辆成功查扣,拘留措施未最终实施,法官口头严厉批评二人,告知其应依法维权、妥善表达诉求。

次日00点30,在法院车辆的护送下,拖车将涉案车辆拖走,为执行案下步处置打好基础。

本次执行,既充分考虑了案外人实际情况,表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适时展现了“有法必依”的强制执行权威性。成渝两地法院依托执行信息化工作平台沟通联动,克难化激,变“客”为“主”,形成有效执行合力,在充分沟通、不断纾解可能迸发的新矛盾的过程中,携手并进,共同维护了司法权威,是践行川渝法院司法联动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刘媛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一波三折……川渝两地法院13小时联动执行记

日前,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重庆某公司申请执行唐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唐某某所有的雷克萨斯牌机动车,执行团队抵达重庆云阳拟实际查扣控制车辆。

在云阳县江口镇某医院停车场扣押车辆时,案外人李某某、吴某某(车辆现使用人)采取在车辆前静坐、滞留等方式阻碍法院实施扣押行为。武侯法院执行干警遂通过执行信息化工作平台与云阳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云阳法院第一时间响应,派出应急处突小组共7名干警即刻奔赴现场支援。

经了解,案外人李某某、吴某某系夫妇,两年前从二手车卖家周某处付款6万元购买该车,购车时周某如实告知车辆存在抵押,但称“可以过户,但没那么快”。现场,两名案外人情绪激动,反复强调“今天不拿到当初买车的钱,哪个都别想把车弄走。”场面一度分外紧张。李某某二人认为自己真实付款、实际占有,车辆系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属私有财产,不应被执行。两地联合执行团队多次向其释明,一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可以后续起诉依法维权。但案外人认为依理依法走程序十分麻烦,不愿予以配合,现场揪住卖家周某衣领始终不愿放手,要求其全额退款。

考虑到周某有退款意向,且若当场结清,能切实避免“旧案生新案”,起到“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效果,执行干警同意给予两者一定协商时间。周某与上家反复电话沟通30余次数个小时,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

不料,李某某夫妻突然情绪失控,将周某逼至墙角,要求必须“马上拿钱”。为避免矛盾升级,云阳法院应急小组即时联系辖区派出所,联合耐心劝引,并诚恳告知,该案已处置12余小时,若再行阻拦,只能以妨碍执法行为为由,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待拘留书拿到现场,李某某两人逐渐认清法律现实,终于不再纠缠,同意另行协商处理并现场交付车钥匙。鉴于李某某二人虽情绪激动,但事出有因,且最终车辆成功查扣,拘留措施未最终实施,法官口头严厉批评二人,告知其应依法维权、妥善表达诉求。

次日00点30,在法院车辆的护送下,拖车将涉案车辆拖走,为执行案下步处置打好基础。

本次执行,既充分考虑了案外人实际情况,表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适时展现了“有法必依”的强制执行权威性。成渝两地法院依托执行信息化工作平台沟通联动,克难化激,变“客”为“主”,形成有效执行合力,在充分沟通、不断纾解可能迸发的新矛盾的过程中,携手并进,共同维护了司法权威,是践行川渝法院司法联动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刘媛